1970年參加工作,從事商業供銷並任鄉黨委秘書。1983~1993年先後任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鄉黨委副書記,期間主管鄉鎮企業。在新豐鄉白手起家辦起6戶企業,1990年獲“農業部鄉鎮企業管理年先進單位”稱號。在曙光鄉使鄉鎮企業產值由3500萬元增至1億多元,實現減債660萬元,盈利400萬元、主編了《鄉鎮企業管理制度彙編》。1993年調任馬場地鄉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被選為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1998年鄉鎮企業產值達2.4億元,獲得“市鄉鎮企業五強”稱號。他工作成績顯著,受到巴盟盟委、行署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