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指導企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全區軍官轉業接收安置和承辦在椒江的省部屬單位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指導管理全區的就業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並實施監督;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綜合管理全區就業培訓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負責管理全區在職職工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法規等的貫徹;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指導監督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障工作;制定全區養老(含農村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行行政監督;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發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法制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起草工作總結及有關重要文稿;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檔案、保密工作;綜合負責人大、政協的議提案工作;制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信息管理和網路建設規劃,並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調動、檔案、工資等人事勞動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務員管理科(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制訂 全區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培訓、職務升降、任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紀律、獎勵、辭職辭退等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的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推行、依照公務員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工作;研究制訂全區轉業軍官安置的政策,負責轉業軍官的安置計畫編制和接收等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轉業軍官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科
承擔全部行政審批職能,負責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舉辦人才交流會,特殊工時制度,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許可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 設立職業介紹機構審核,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等7個項目審批,承擔非行政審批的其他服務項目,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才流動開發科
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管理協調人才流動與開發工作;發展、規範全區人才市場和綜合管理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統一管理全區人才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區普通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及後勤服務人員的調配工作;指導、參與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和承辦全區事業單位的聘用契約鑑證;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統計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撥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推薦、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博士後的管理和回國來椒江定居專家、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管理監察科
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 指導和督促全區勞動
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綜合管理勞動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制度改革,負責推行勞動契約制度和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工作;指導各類企業用工管理,負責政策性安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工人身份)的調配、招工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和社會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訂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辦法。組織實施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負責實施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實施離休人員統籌醫療管理辦法。負責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承擔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核工作。制訂全區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制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資福利科(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工資福利政策,負責辦理全區工資福利工作,保證各項工資福利制度的順利實施;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津補貼標準、休息休假管理辦法;組織貫徹新錄用人員、
大中專畢業生定級待遇和調動人員、受獎懲人員工資待遇等政策;負責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負責辦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指導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初級職稱評定和中、高級職稱送審材料的審核與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推進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的管理;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和繼續教育等培訓、考試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仲裁辦公室
為區勞動爭議委員會和區人事爭議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對外掛牌,掛靠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能: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人事勞動爭議及其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諮詢和單位與職工發生的人事勞動爭議的處理;指導鎮、街道和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人事勞動信訪工作和承擔區人事爭議委員會、區勞動爭議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