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環境評價

森林環境評價

在科學分析的基礎上對森林資源的數量、質量、結構、生長、消耗、地理分布及特點等進行評估,以全面了解和正確認識其價值和效益(量化和非量化的),使森林經營者和決策者據此採取保護、培育、經營、開發利用措施,促進森林資源在綜合發揮高效益前提下的持續發展。

概括

森林資源評價由於對象和目的不同,又分為綜合評價和專題評價。綜合評價屬於總體性評價,包括從不同角度對一個國家或一個區域的森林資源全貌進行的評價,適用於巨觀調控。例如,雖然中國森林資源的面積和蓄積的總量較大,居於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遠低於世界人均水平,所以中國屬於少林國家,必須大力進行造林綠化。又如中國的現有森林大部分集中在東北和西南邊疆,影響森林綜合效益在全國的發揮。所以應在全國廣泛開展綠化祖國的運動,特別是在廣大少林地區,普遍地和長期堅持不懈地進行造林、育林,大幅度地增加森林覆蓋率。森林資源專題評價是根據有關指標對特定的問題進行評價。例如森林生產力評價,是根據林齡和單位面積蓄積量對林地的生產力發揮水平和潛力進行評價。以長江流域森林為例,鑒於長江流域單位面積森林蓄積量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生產力較低,因此應該制定科學經營措施,以促進生產力的提高。森林防護功能(生態效益)評價也屬於森林資源專題評價。以與該功能直接相關的參數為評價的依據。因為這類評價工作開展較晚,種類又多,涉及的因素十分複雜,定量測算方法和計量標準多數仍處於科研階段,沒有通用規範 。

意義

森林資源是林業生產過程的必要因素,具有提供林產品和生態功能的能力。森林資源這種能力就是資源的生產力。森林資源的評價是以森林資源提供林產品和生態功能的能力為中心的量和質的估計和計算,同時還要揭示彼此之間的關係、生產潛力、對人類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意義等,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可以鑑定當前森林資源利用的合理性,以及進一步發揮森林資源生產潛力的可能性。

2、可以鑑定森林生態系統的狀況,改進生態系統的功能。

3、可以鑑定生產結構與林業布局的合理性,更有效地發揮資源優勢。

4、可以為森林資源管理提供依據,如為森林採伐、森林所有權轉移的補償、林價等政策制定提供依據。

5、是森林資源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

總之,森林資源評價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僅對森林利用現狀進行研究,而且對森林保護及其開發利用管理的途徑進行探索,使森林資源經濟工作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從而提高森林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實現森林永續利用 。

基本原則

可更新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永續利用歷來是森林經營的重要原則,同樣也是森林資源評價的重要原則。森林資源評價是一項複雜的工作,從大量調查資料進行考察研究。通過定量分析和情況研究,對森林資源進行個別和綜合的定性評價。

為了取得科學的評價,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科技效果原則

森林資源內容豐富、複雜,當其投放到林業生產中後要考察所套用的生物科學和農業技術對其是否合理有效,功能是否得到充分發揮的問題。科技效果原則要求按資源固有的特徵合理利用資源,使森林資源得到更新、培育和發展。

生態平衡原則

合理的資源利用,應該是各種林木與林內其他資源保持協調並相互促進,使生態效益不斷提高。生態效益是長期的效益,良好的生態效益可以使資源得到充分利用,能迅速更新恢復,而且其生產能力得到培育提高。

經濟合理原則

林業生產的最終目的是要取得經濟效益,歸根到底就是為人類創造需要的財富,因此要求森林的投入應小於產出,這是商品林(或工業林)應遵循的原則。對其他森林也應注重經濟的合理性,採用多項綜合經營,提高森林資源的總產出量。

地域分異原則

林業生產要利用一定的空間,即要在一定的地域進行。由於各地域間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的不同,形成鮮明的地域性。在資源評價時,要按照林業地域分異規律進行研究。

可操作性原則

對森林資源的評價,特別對開發、利用和改造資源方案的評價必須考察在實踐上的可行性。即在符合上述幾項原則的基礎上,還要看在當時、當地是否行得通,包括技術力量、經濟能力和社會影響都要考慮。

對比優選原則

森林資源評價要考慮多種目標、多種可能性、多種資源約束,以便設計出不同方案,供決策部門參考,有利於選擇最優方案 。

評價指標

森林資源評價包括森林生產力的數量和質量評價,森林資源經濟評價,及森林公益效用評價,與之相應的設定下面三個方面的評價指標:

森林生產力評價指標

森林生產力的數量和質量評價指標,是指對森林的物質估計,包括以下指標:

1、反映林業用地利用程度的指標

林業用地,即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及無林地反映林地利用程度一般有如下兩個指標:

(1)林地利用率:指有林地在林地中的比重。

(2)森林覆蓋率:指有林地在土地總面積中的比重。

2、反映森林生產率的指標

指有林地單位面積上生成的活立木蓄積量或其他林產品產量,有以下一些指標:

(1)林分單位面積蓄積量。指每公頃林分生產量。或設用材林單位面積蓄積量指標。

(2)林分單位面積生長量。

(3)毛竹單位面積立竹量和經濟林單位面積產量等木材以外其他林產品產量。

(4)生產木質原材料的工業人工林以單位面積蓄積量和每立方米木材容量表示生產量;有的則以生物量為生產量指標。

3、反映森林質量的指標

反映森林質量的指標,主要有:

(1)樹種組成,分別用材林樹種組成,經濟林樹種組成。

(2)森林蓄積量按粗度級的分配比,木材以外其他林產品質量等級。

(3)經濟材出材率,造紙材木材幹重的得漿率和樹皮率等。

4、反映森林資源增長速度的指標

反映森林資源增長速度的指標,主要有:

(1)造林成活率,保存率。

(2)用材林林齡組成。

(3)森林面積平均淨增率,森林蓄積平均淨增率,毛竹林立株淨增率。

森林的經濟評價指標

經濟評價指標,是指對森林(含林地)的價值估計.以森林經營的投入與產出為標準,評價森林利用及其適宜性的一種評價。這裡涉及林木是按林價計算,林地則在我國不直接計價,只是在轉移所有權或經營權時才以林地上未來收益的相對值計價。

森林的經濟評價指標有:

(1)單位面積總產值和純收入;單位面積年產值和年純收入。

(2)對森林開發利用的投資回收期。

森林公益功能的價值量指標

森林公益功能種類繁多,價值計算困難,目前尚屬探討試算階段,一般採用以下指標:

1、逆算法:是用產生的收益來逆算森林公益功能。如森林水源涵養功能以森林蓄水量計算水價,森林保護農田帶來農業增產的收益。

2、估算法:是由獲得的消費額來評價森林公益功能。如森林的景觀、保健效益不宜直接評價,就以森林吸引遊覽人數及平均消費額來估算。

3、替代法:是用其他等效益的功能進行替代。如將有林地與無林地的土壤侵蝕的差異視為森林功能,用修建水庫來控制同樣數量的土砂所需的修建費來評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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