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家用電器行業協會

棗莊家用電器行業協會

棗莊家用電器行業協會,於2009年11月16日成立,是由本市從事家用電器經營及維修的企業以及有關的高校、科研機構等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行業自律組織。

協會概況

2009年11月16日,棗莊市家電行業流通領域最大的行業社團組織——棗莊市家用電器行業協會在棗莊貴誠集團購物中心掛牌成立。棗莊市家用電器行業協會是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棗莊市行業協會暫行辦法》精神組建,由本市從事家用電器經營及維修的企業以及有關的高校、科研機構等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行業自律組織。
協會簡介
2009年11月16日,棗莊市家電行業流通領域最大的行業社團組織——棗莊市家用電器行業協會在棗莊貴誠集團購物中心掛牌成立。棗莊市市政府副秘書長、棗莊市服務業辦公室主任王广部、山東省電子商會會長曹海奎同志等省市有關領導出席了揭牌儀式。棗莊市家用電器協會是由棗莊市從事家電經營及維修的企業和有關的高校及科研機構等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盈利性行業自律組織,目前共擁有會員170多家,銷售額10億元人民幣,占全市家電市場50%以上。會議通過了公司相關章程及誠信公約,棗莊貴誠購物中心副總經理周長坡同志被推選為第一任會長。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是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誠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益”的原則,以政府經濟發展戰略為指導,做好企業與政府、企業與社會溝通的橋樑;運用信息、諮詢、調研、協調、培訓、評比等多種形式為行業和會員提供服務,協助政府從事行業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全行業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協會作用
該協會的成立將有助於規範我市家電銷售維修收費市場,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並提高行業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行業公平競爭,也標誌著我市家電行業將更加健康、和諧、高效、規範的發展!
協會的常設工作機構
協會的常設工作機構為協會秘書處,現有專職工作人員5人,其中高級經濟師2名、經濟師2人、工程師1人。協會現有經批准登記的分支機構9家,分別是黑色家電專業委員會、白色家電專業委員會、小家電專業委員會、家電維修專業委員會、廚衛電器專業委員會、手機銷售專業委員會、服務專業委員會、質量專業委員會、鄉鎮網路專業委員會及協會教育培訓中心。協會註冊資金3萬元。
協會的業務範圍
協會的業務範圍為行業管理、信息交流、諮詢服務、商務展覽、教育培訓、國際合作、市場調查、政策建議、保護行業有序競爭和促進行業發展、承辦政府委託事項。
組織理念:誠信守信
企業文化:以人為本 事求卓越
組織精神:創新 團隊 激情 高效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國務院新頒發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精神和國務院民政部規定的社會團體章程的範本要求,結合我市家電行業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協會定名為棗莊家用電器行業協會,英文譯名:Zaozhuang household appliances industry association(ZZHAIA)
第二條 性質
本會是全市性的旨在推動家用電器行業發展的社會團體,是由家用電器行業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
本會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努力實踐“三個代表”思想,團結廣大的家用電器製造企業和社會人士,促進棗莊市家用電器行業的健康穩步發展,探索在加入WTO後,我國家用電器企業的發展方向和運營機制,努力為家用電器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保障其合法權益,推動家用電器行業規範化、國際化,為我國家用電器行業的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棗莊市服務行業協調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登記機關棗莊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棗莊市市中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與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和配合。
(二)加強行業自律,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行規行約、職業道德準則等,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規範市場秩序。
(三)依據協會章程或行規行約,制定本行業質量規範和服務標準。
(四)開展會員企業內部統計和分析,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進行行業統計和調查,提供相關分析報告。
(五)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有關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有關行業發展、行業改革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訂,參加政府重大決策聽證會,參與行業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調研論證。
(六)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及行業準入條件,並積極宣傳和貫徹實施。
(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創辦刊物和網站,向企業提供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信息諮詢和職工培訓等服務。
(八)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條件後,參與行業資質認證、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科技成果鑑定及推廣工作。
(九)組織會員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聯合開拓國內外市場;建立行業公共服務平台,組織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範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舉辦行業論壇、商品交易、會展招商、產品推介等活動;接受政府委託,參與籌辦以政府或有關部門名義舉辦的重大交易會、展覽展銷會,協助政府組織行業內馳名商標、名牌產品等的培育與推薦。
(十)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組織會員企業進行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申訴、應訴、調查等相關工作。
(十一)協調會員企業之間、會員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並代表會員企業發展和協調與其他行業協會及社會組織的關係;為會員單位出具公信證明。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或者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職能。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種類、條件: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家用電器領域具有一定影響;
(四)團體會員加入條件:
在我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家用電器研發、生產、銷售企業。
(五)個人會員加入條件:
1.具有一定規格和素質較高的家用電器企業所有者及高級管理人員;
2.從事家用電器技術、行銷、管理等方面研究的專家學者;
3.有利於推動我市家用電器行業發展的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受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個人書面申請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工作方針、任務以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薦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本會的事業,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離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如有其他特殊情況,也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理事會,聘請理事會名譽職務;
(五)代表協會出席有關重大社會活動;
(六)代表協會在會員代表大會上做工作總結髮言;
(七)指導秘書處工作,並為秘書處提供必要支持;
(八)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 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工作機構,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秘書處日常業務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
(三)根據工作需要,經秘書處高層研究,確定秘書處內部機構設定和人員聘用;
(四)製作內部管理制度,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五)負責完成秘書處工作總結,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工作會議提供所有工作的討論議案;
(六)定期組織召開會長工作會議、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
(七)處理會長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依法舉辦的經濟實體或參與投資入股或進行合作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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