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梧州市委員會、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梧發〔2010〕7號),設立梧州市旅遊局,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三星級飯店的評定的職責。(二)取消核准旅遊涉外飯店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梧州市旅遊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梧州市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旅遊工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旅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鄉村旅遊、工業旅遊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監測旅遊經濟運行。(二)梧州市旅遊局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設計開發。指導旅遊度假區建設。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三)梧州市旅遊局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制旅遊發展資金投資計畫。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研究旅遊投資導向和重要財經問題。
(四)梧州市旅遊局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要旅遊促銷活動。分析旅遊市場動態並提出宣傳促銷對策。負責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
(五)梧州市旅遊局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全市入境、出境、國內和邊境旅遊業務管理。負責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和經營非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的初審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旅遊行業各類國家標準,指導市旅遊質監所處理遊客投訴。
(六)梧州市旅遊局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教育培訓,組織旅遊行業崗位資格考試認證報考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七)梧州市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產業發展和加強調控管理。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梧州市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梧州市旅遊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外聯絡、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人事勞資、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擔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假日旅遊的有關工作。
(二)梧州市旅遊局市場促進科。
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市場分析並提出對策,組織旅遊形象宣傳和促銷活動。負責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調研旅遊行業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負責旅遊產業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貫徹及旅遊信息報送。
(三)梧州市旅遊局產業發展科。
研究草擬全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規劃和重點旅遊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旅遊度假區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重點旅遊項目建設審核和監督檢查的有關工作;編制旅遊發展資金投資計畫,指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協助財政部門管理旅遊發展資金和專項資金;指導和促進旅遊商品開發。指導鄉村旅遊、工業旅遊、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申報。指導市旅遊協會工作。
(四)梧州市旅遊局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旅遊行業各類國家標準;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質監所處理遊客投訴,維護旅遊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指導優秀旅遊目的地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旅行社的初審報批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培訓工作。承擔市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負責旅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