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渡鄉梅田村財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本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促使本村財務工作走向民主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鞏固壯大集體經濟,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根據《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機構與職能
本村設會計、出納各一人。會計應自覺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培訓,實行憑證上崗。
(一)村會計職責
1、負責開具收、付款憑證,每月5號前或每季後5日內將上月或上季原始發票連同收、付款憑證送交村級財務管理辦公室,以便及時做帳。
2、建立財產登記簿,做好集體財產的登記管理工作;
3、建立備查簿,如實登記上級分配的有關票證;
4、做好村承包契約的簽訂和結算工作;
5、負責村級誤工登記和結算工作;
6、負責村級檔案管理工作;7、負責農村統計報表工作;
8、村雙委分配的其他工作。
(二)村出納的職責
1、負責村級日常現金收、付,及時登記現金存款序時賬。
2、管好村級集體資金,確保資金安全;除按規定限額留用備付金外,所有剩餘資金存入銀行(信用社)。
(三)財務人員的權利:村合作經濟組織及其領導幹部要支持財務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會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財會人中。
(四)財務人員的報酬及待遇:村會計享受與村其他主要幹部同等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二、財務管理原則
(一)村集體資金原則上存入農村信用社(銀行),存摺由村出納保管。
(二)本村的資金管理採取“現金限額、存摺管理憑印鑑取款”的管理辦法。
1、村留500元以下的現金作為備付金,其餘資金一律存入信用社。
2、需要從存摺中領用資金,必須在取款單上由村長、支書、監督小組組長三人蓋章,連同存摺到信用社辦理取款手續。
3、出納在填報信用社取款單是需一式二份,一份交信用社,一份交付村會計;出納將現金交信用社時,需填交款單(一式二份),由信用社蓋章後交村會計。取款和存款後,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帳。
4、村會計將交款單和取款單連同其他單據定期交付村級財務管理辦公室。
(四)嚴禁以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名義或集體資金為外單位和個人作經濟擔保。
三、財務開支與審批
(一)本村財務開支實行限額審批,200元以下,由村民主任審批;200元至1000元支書會簽,村民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由雙委和財務監督小組集體研究,由支書、監督小組組長會簽、村民主任審批。
(二)村內一切開支都必須由村會計開具付款憑單,對手續不全或超越權取審批的單據會計有權拒開付款憑證。
(三)出納付款單付款,嚴禁白條抵庫和私自借款。
四、各項收入的管理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開具收款收據,一切收入一律使用《蓮都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收款收據》。
(二)一切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並交出納存入存摺,收款人不得將收入用作坐支,以坐支發票抵作收入結賬時,村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五、誤工管理
(一)村幹部的報酬,實行定額補貼和誤工補貼相結合的辦法。
(二)定額補貼標準和誤工標準由雙委討論決定,村支書、村民主任全年定額72個工,副職全年定額60個工,其它成員定額48個工,其它誤工按天數計算,每個工標準為14元。並報村級財務管理辦公室備案。
(三)村級誤工,必須本著節約的原則,使用誤工登記簿,由專人負責登記,支付誤工工資必須附有誤工清單並按規定手續辦理。
六、民主理財
(一)村內建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由3人組成,設組長一名,其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報村級財務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具有以下職權:
1、有權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情況,重點對公積金、公益金、福利費、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幹部誤工及固定補貼的確定,承包契約及其他經濟契約的執行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檢查現金、存款、物資、固定資產的庫存情況;
3、有權檢查會計帳目,對有疑問的開支,有權要求幹部和有關人員作出解答;
4、有權地財務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三)村合作經濟組織對下列事項必須事前經村雙委和民主理財小組集體討論通過:
1、較大的財務開支項目(本村為1000元以下的開支);
2、主要生產項目的承包辦法及承包指示;
3、村幹部誤工及固定補貼;
4、其他重大財務事項,如:各類承包契約、道路、村路建設、設備更新等等。
(四)村財務每季度公開一次,有關報表必須受鄉農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