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城鄉劃分調查統計、農民收入調查和能源統計方面的相關職責。(二)加強對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加強生產總值下算一級和下管一級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二)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工業、建築業、房地產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六)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全市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七)協助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八)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代管單位的監察、紀檢、黨群、人事、編制、工資和財務管理等工作;承辦協助管理縣(市、區)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承擔重要經濟分析課題;指導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及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核算全市及縣(市、區)生產總值,以及現代產業專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國家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年報;依法審批或備案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統計、基本單位統計、城鄉劃分調查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以及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三)工交能源科。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郵政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縣(市、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四)農財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農民收入、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五)社會科技科。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和工資、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人口、勞動力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負責市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市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