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牽頭組織實施梁平森林工程建設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濕地保護和石漠化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結合梁平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梁平森林工程;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和縣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批);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石漠化治理工作。
(五)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責任。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的保護、利用及其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和瀕危物種進出口;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六)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提出林業改革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監督指導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協調、督促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案件的查處,偵破查處林業重特大違法案件。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責任。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九)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議,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林業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管理。
(十)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技術推廣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林業區域協作等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梁平縣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二)規劃資金管理科
(三)造林綠化管理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林政法規股
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監督管理林業行政執法,負責林業行政案件案卷審核;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組織重大林業行政案件聽證會相關工作;負責鄉、鎮林業站及木材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及經營加工人員的法制培訓工作。負責木材經營加工管理工作。負責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核發、年審及換髮證工作,規範全縣木竹經營加工秩序;負責木材運輸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縣內運輸證的核發工作。
森林植物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股
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省、縣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及預測預報工作;承辦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監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承擔全縣野生動植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及全縣野生動植物的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協調、督促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國有林場、苗圃對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負責對國有林場、苗圃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編制本縣國有林場、苗圃中、長期生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經營方案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開發利用林場資源;指導森林公園、森林旅遊業發展建設;監督國有林場生態林建設和保護,組織、審核和報批國有林場年度限額採伐的下達和實施檢查。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梁平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組書記、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7名。
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梁平縣森林公安局(梁平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機構規格為副局級,政法專項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梁平縣森林公安局實行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縣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梁平縣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偵破查處重特大森林案件;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偵破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涉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東路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