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之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申報工作。 十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責任、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簡介

桓仁縣安監局是桓仁縣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機構,科局級建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2003年8月5日組建(將原經貿局安全監督監察職能與煤炭局安全監管職能合併),2005年12月將煤炭監管職能從安監局劃分出來,2011年3月與桓仁滿族自治縣煤炭安全監督管理局合併至今,目前桓仁安監局承擔桓仁縣的安全生產監察職能。

機構職能

桓仁縣安監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擬定全縣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研究擬定全縣煤炭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縣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職責範圍的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準入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行為。
六、制定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害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的監督管理,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對煤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的煤礦,對停產和停產整頓煤礦的恢復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違法經營煤炭行為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監督檢查煤礦安全費用的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的完成情況,負責全縣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活動,根據縣政府授權,組織、協調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法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之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協調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申報工作。
十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責任、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辦
負責全局文秘、檔案管理、機關財務、計畫生育、信訪、保密、綜合治理、車輛管理、文字綜合、對外宣傳、綜合信息、政策法規制定、綜合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故綜合統計上報工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和建議的辦理等工作。
2、安全生產執法大隊。
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糾正其違法行為;依法對中介機構在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培訓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按照全局的部署和要求,參與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及生產安全事故的查處;受理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參與涉及安全生產問題的人民來信、來電、來訪的答覆和檢舉、控告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三同時”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
3、危化監管科
負責危化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醫藥、化工行業安全生產資格認證、專項整頓治理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表工廠企業、林業、電力、旅遊、消防等行業安全生產情況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依法監督檢查;企業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企業作業現場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安全生產檢測、安全評估、安全諮詢、服務機構的資格認證、初審上報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4、礦山監管科
負責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管理及專項整頓治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的依法監督檢查;負責非煤礦山企業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協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檢測、安全評估、安全諮詢和服務等機構的資格認定、初審上報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5、煤炭監管科
負責監督指導煤礦、洗選及煤化延伸加工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程;實施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審核評價工作,對煤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監督煤礦“一通三防"工作、煤礦瓦斯監管工作、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徵求意見書的審查工作;負責煤礦企業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監督駐礦安全監督員的選拔、聘用工作;對所監管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督辦其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的實行,並登記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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