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業與房地產、勘察設計諮詢、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機構職能

(一)結合本市實際,組織起草有關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擬訂規劃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指導實施。

(三)負責管理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設計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及其它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報工作;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浙江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準和行業規範;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的實施。

(五)指導監督全市建築業活動;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諮詢管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等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生產、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程造價、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統一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市政公用設施(含污水管網工程)、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建設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城市供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八)指導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住宅和房地產(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市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依照法定職權,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和評估資質工作;負責房產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國家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房地產市場和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負責住宅裝修、白蟻防治管理。

(十)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建設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一)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資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標準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制訂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測繪資質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本市測繪成果資料管理。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領導

羅海其 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內部審計、政策與法規、行政執法。聯繫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會計核算中心建設分中心、政策與法規科、稽查執法大隊。聯繫桐鄉市公益事業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桐鄉分中心。

高明榮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房地產、城建檔案、房產檔案、拆遷管理、房改、白蟻防治、市長電話辦理、企事業單位改制。聯繫房地產管理科、房地產管理處、各房地產管理所、城建綜合檔案館(城建綜合檔案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改制辦、經濟房開發公司、白蟻防治所。

周榮江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城市管理、燃氣管理、城鄉供水、污水及垃圾收集處理一體化工作、創建工作。聯繫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處和節水辦。

姚偉良 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分管紀檢監察、行風建設、效能建設、人民武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老幹部、計畫生育、保密、信訪工作。聯繫監察室、信訪室。

邵利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分管規劃管理、招商引資、行政審批服務和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統計工作。聯繫規劃管理科、規劃管理處、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處、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規劃建設視窗、經濟開發區建設分局。

沈炳煜 黨委委員

主持桐鄉市公益事業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邱海潮 黨委委員

主持桐鄉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金 彪 黨委委員

主持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桐鄉分中心工作。

陳偉健 副局級調研員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分管黨務、組織人事、宣傳、統戰、群團、建築業、安全生產、科技、人防和特種行業整治工作。聯繫黨委辦、人事科、建設管理科(安全生產科)、建築業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招投標管理站、大正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局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

內設科室

黨委辦

房地產管理科

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

紀委(監察室)

建設管理科

規劃管理科

政策與法規科

辦公室

計畫與財務科

人事科

信訪室

稽查大隊  

廉潔自律制度

第一條 不準利用職權營私舞弊,錢權交易受賄索賄。凡有單位、企業個體業主送錢送物,一要拒收,二要主動退還;凡不能退還的應主動向組織匯報,並及時上繳組織處理。

第二條 不準利用職權從事市場經濟活動,或向管理、服務對象兜售物品,撈取好處費。

第三條 不準利用職權向各部門、單位和服務對象借錢借物、無償占有其財物。

第四條 不準到企、事業單位和服務對象處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第五條 不準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饋送的禮券、代價券、信用券,凡不能拒收的應主動上繳組織處理。

第六條 不準利用本人和家庭成員婚喪嫁娶以及工作調動、過生日、遷新居等機會大操大辦,揮霍浪費,或藉機斂財。

第七條 公務接待應本著熱誠,節約的原則,做到有利公務、節約實在,杜絕浪費,嚴禁用公款亂吃亂喝。

第八條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部門、單位和個體業主的宴請或旅遊,以及接受在營業性場所安排的娛樂活動。

第九條 不準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向管理、服務對象,謀取利益及從事與本人工作有聯繫的經濟活動。

第十條 違反上述制度,情節輕微的由局紀委進行廉政談心談話,情節嚴重的按黨紀政紀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