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省、市、縣有關教育工作的重要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研究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教育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組織管理教育系統的教學研究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的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協調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評審;負責學校管理體制改革。
(五)負責規劃並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工作者的錄用、進修、培訓和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的幹部管理和職稱評聘工作。
(六)負責管理與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工作和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語推廣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學校招生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普通學校、中等專業學校、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校的招生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考試及學歷證書的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全縣成人教育自學考試及青壯年掃盲工作;管理與協調職教辦工作。
(九)負責管理教育經費和全縣勤工儉學工作。(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