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辦公室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七)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機構職責

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的文電。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請示市人民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的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對中央、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七)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編輯、報送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市人民政府領導決策服務。
(九)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縣(區)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做好有關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一)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政府法制監督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縣、區政府以及政府各職能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複議申請。
(十二)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檢查、督促、指導和協辦全市打擊走私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轄區內“三大糾紛”案件調處工作的檢查、督促、指導和協辦。
(十四)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桂林市人民政府督查辦公室
桂林市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
桂林市打擊走私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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