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98年12月,經市政〔1998〕38號文批准,將原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更名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即房改辦)。2003年11月,房改機構調整,原房改機構分設為房改辦(保障中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個單位,房改辦作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定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是: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房改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市房改方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測算和擬定全市公有住房價格,對單位申報出售的公有住房進行審批;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進行測算和調整;負責全市各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案、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公有住房上市的審核和審批;負責單位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以及使用情況的審核和審批;負責全市已售公有住房的建檔和已購公房上市的審批;負責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計畫的編制及實施;負責對市屬12縣房改辦的房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2003年11月,根據檔案規定(市編〔2003〕59號)內設綜合財務科、政策法規科、計畫經營科、工程管理科四個科室。2006年根據市編辦〔2006〕69號文,市房改辦內設機構綜合財務科更名財務科,並增設綜合科,其他內設機構不變。各科室的職責為:
(一)綜合科
負責單位的黨務、人事、勞資、文秘、宣傳、行政後勤、計畫生育及接待工作;負責房改檔案及檔案的收發、列印、歸檔、查詢管理;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網站及單位電腦的運行及維護;負責十二縣房改報表的匯總等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單位的預算編制和執行;負責單位內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工作;負責原房改機構所發放的項目貸款的催收和資金回籠工作;負責核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代管的其他住房資金的帳務核算;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會計核算和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房改方案、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成本價、經濟適用房價格的測算以及住房補貼係數的測算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測算和調整工作;負責房改政策諮詢及民眾來信和來訪;負責承辦房委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任務;指導各縣開展房改工作;對房改中違紀現象進行查處;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審批和審核;負責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及住房補貼發放的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已售公有住房上市的審批工作;負責各種房改業務審批後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四)計畫經營科
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規定,根據市政府有關住房建設的發展規劃,制定我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對申報參加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參與組織落實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並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標書;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對象的資格進行審查,並發放準購證;負責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的定價申請進行審核;負責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展中心在建和擬建經濟適用房項目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及售房價格的測算以及相關經濟契約和工程施工招投標的管理工作;負責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展中心已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房屋產籍、產權證的辦理以及經營性配套設施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匯總和統計工作,並定期向有關部門報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統計報表;負責原其他住房資金貸款催收和追繳的處遺工作,並處理好相關事務。
(五)工程管理科
負責經濟實用住房建設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計畫實施中的協調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在建施工項目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在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綜合驗收工作;負責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展中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建設前期階段和工程施工階段的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已建和在建建設項目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展中心已建各住宅小區工程質量維修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原其他住房資金貸款徵用土地的管理工作,並處理好相關事務。
歷屆領導
職務 | 姓名 | 任職時間 | |
第一屆 | 主任 | 粟炳成 | 1988年4月~1991年11月 |
副主任 | |||
第二屆 | 主任 | 盧振武 | 1991年11月~2000年11月 |
副主任 | 吳方、張玲修、陸榮祥 | ||
第三屆 | 代主任 | 張平 | 2000年11月~2003年7月 |
副主任 | 陸榮祥、張玲修、 | ||
第四屆 | 主任 | 陳燦 | 2003年7月~2004年6月 |
副主任 | 陸榮祥、朱建華 | ||
第五屆 | 主任 | 陸榮祥 | 2006年7月~2015年3月 |
副主任 | 朱建華、楊剛、卿志斌 | ||
第六屆 | 主 任 | 申 哲 | 2015年4月~至 今 |
副主任 | 楊剛、卿志斌 |
人員編制
1992年成立桂林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隸屬市房改辦領導,編制為28名,與市房改辦合署辦公。1994年成立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展中心,增加人員編制15名,與房改辦和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合署辦公,實行三塊牌子一套人員的運作模式,桂林市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人員編制增加到43名(市編〔1994〕79號)。2003年房改機構調整,原房改機構分設為房改辦(保障中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個單位,房改辦作為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定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8人,領導職數3人,同時可使用原中心10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人員(市編〔2003〕59號)。2006年-2008年共接收軍轉幹部4名。
2009年2月19日市編委《關於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展中心機構編制有關問題的批覆》(市編〔2009〕1號)核定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展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收回該中心借用的10名編制。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和桂林市社會保障住房發展中心維持兩塊牌子一套人員合署辦公,共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7名,內設五個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