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發[2002]12號文、桂政發[2002]49號文規定,2003年9月,經桂林市編委批准成立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屬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管理、授權執法、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經費由財政全額撥付、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相當正處級事業單位,直屬桂林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

基本信息

單位簡介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發[2002]12號文、桂政發[2002]49號文規定,2003年9月,經桂林市編委批准成立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心屬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管理、授權執法、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經費由財政全額撥付、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相當正處級事業單位,直屬桂林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公積金查詢方法

為方便市民查詢個人及單位公積金使用情況。根據我市公積金管理辦法已開通網路查詢接口。需要輸入個人身份證及密碼進行有效查詢。

主要職責

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執行情況的報告;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中心內設機構為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財務科、歸集管理科、計畫信貸科、法規稽查科、信息管理科及東區、南區、北區3個城區管理部;派出機構為靈川、興安、全州、灌陽、資源、陽朔、荔浦、平樂、恭城、臨桂、永福、龍勝等12個縣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1.辦公室 負責中心文秘、公文處理;負責印信管理、檔案收發傳遞、智慧型辦公系統和政府網機要網管理;負責各類檔案管理、查閱,對各部門檔案立卷、歸檔和使用進行指導與監督;負責做好扶貧、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會議籌備、對外聯絡及接待;負責管委會相關事宜;負責辦公用品採購及調配、辦公設施維護、固定資產和車輛管理調配、職工食堂的管理等日常行政後勤事務。

2.人事教育科 負責中心黨務和幹部考核、任免、工資調整、人員錄用、離退休人員和臨時工管理及職工各類保險辦理;負責幹部、職工隊伍的思想、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職工教育培訓;負責中心紀檢監察,協助做好工、青、婦等工作;負責組織桂林市年度市直機關績效考評的相關工作;負責對應組織部、編辦、人事局、統計局等各類統計報表工作的上報和處理有關人事、組織方面來信來訪。負責政風行風建設、電子監察錄入管理、信息公開等行政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通訊》刊發及報社投稿等對外宣傳工作。 3.財務科 負責中心公積金業務財務管理及核算,提供中心經營情況相關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內部報表,以及各核算單位經營指標統計、分析;對中心經費進行核算、管理,提供經費相關報表、使用情況分析,有效控制經費使用,負責每年預算編制、決算填報;負責對中心個人貸款明細賬進行處理、及時記帳,與銀行核對貸款明細賬,配合管理部做好提前還款業務,負責與擔保公司進行逾期情況核對、擔保手續費結算等業務;合理調配資金存款結構,保證資金安全、高效運轉,通過對資金管理實現增值收益增加;負責市本級、12縣其他住房資金的財務核算、管理,提供其他住房資金相關財務報表,資金使用情況表等;負責與財政、審計、銀行等相關單位協調工作,保證中心管理工作的運行有良好的外部環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歸集管理科 負責中心歸集管理工作,包括政策調研、各部室歸集業務的監督、指導,相關政策、業務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制定及解答;單位繳存公積金銀行傳票的分類、傳遞;開拓中心公積金歸集業務,指導和協助部室做好公積金的催建催繳、規範繳存工作;協助法規稽查科做好行政執法工作。

5.計畫信貸科 負責中心信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政策調研、各部室的信貸業務監督管理,政策制定及解答,協調信貸業務部門與經辦銀行、擔保公司、房產局等相關部門的業務關係,開拓公積金信貸業務,負責貸款樓盤的實地看點,貸款的審批、契約簽訂、辦理抵押登記,辦理貸款放款相關手續的工作,貸款檔案分類整理及將契約資料通知借款人和移交檔案室。

6.法規稽查科 負責中心內部審計及稽查工作,檢查各部室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考核年度業務、管理等指標的完成情況;負責組織對受託銀行的考核;負責上級及全市公積金檢查、執法工作;負責通過法律程式催收公積金逾期貸款,處理中心相關法律事務。

7.信息管理科

負責計算機管理工作:包含計算機系統管理及軟體設計、資料庫安全管理、機房安全管理、數據傳送管理及伺服器防毒軟體升級管理;負責計算機監督管理工作:包含計算機監督、安全監控;負責中心信息設備及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系統的維護管理;負責中心信息設備管理;負責中心網站管理;負責中心信息投資專項預算方案;擬訂信息系統的發展規劃,為領導提供系統所需硬體、軟體的決策依據;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城區管理部

負責本轄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取、管理及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催建,登記職工個人公積金明細帳,與單位定期對帳;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業務諮詢;協調歸集工作中與區政府、財政的關係;負責登記本轄區其他住房資金明細帳,受理其他住房資金提取審核及驗資;受理職工公積金貸款申請,相關貸款資料錄入,審核貸款資料,受理提前還貸、撤押、貸款人還款資料變更、對帳等貸後管理;負責本轄區業務電子效能系統錄入。

按照我市市區繳存單位所屬城區位置劃分,市區各繳存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貸款等業務管理分別由東區、南區和北區管理承辦,具體劃分為:

城區管理部 負責區域(單位)

東區管理部 七星(高新)區轄區單位、市財政撥款單位

南區管理部 象山區、雁山區轄區單位

北區管理部 秀峰區、疊彩區轄區單位

9.縣管理部

負責本縣轄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取、管理及住房公積金的催繳催建,登記職工個人公積金明細帳,與單位定期對帳;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業務諮詢;協調歸集工作中與縣政府、財政的關係;負責登記本轄區其他住房資金明細帳,受理其他住房資金提取審核及驗資;受理職工公積金貸款申請,相關貸款資料錄入,審核貸款資料,簽訂契約,受理提前還貸、撤押、貸款人還款資料變更、對帳等貸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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