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水利局

桂平市水利局,前身為桂平市水利電力局,2002年4月,桂平市人民政府出台《關於印發貴平市水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潯政辦[2002]32號),將桂平市水利電力局更名為桂平市水利局。明確了桂平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桂平市水利局

【簡介】 桂平市水利局,前身為桂平市水利電力局,2002年4月,桂平市人民政府出台《關於印發貴平市水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潯政辦[2002]32號),將桂平市水利電力局更名為桂平市水利局。明確了桂平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設定:根據桂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潯政辦[2002]32號)檔案規定,桂平市水利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水利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制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和全市主要江河的綜合、專業性規劃,並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 地下水)。
(三)實施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負責城鎮供水、排洪管理。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監督水量、水質、排污等。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六)歸口組織編制、審查、審批全市中小型水庫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七)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建設和城鄉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八)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九)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市江河、水庫、河口灘涂、河堤的治理和開發。
(十)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和河堤防的安全監管。
(十一)配合市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制訂有關水利的財務政策及價格稅收等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二)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配合建設部門做好城市排澇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水利信息系統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計畫財務股、綜合股等四個職能股室,具體實施主要職責。
三、職工人數
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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