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背景
格蕾絲生於1660年,父親叫約翰·懷特(John White),母親叫蘇珊·懷特(Susan White)。約翰有蘇格蘭血統,以做木匠並務農為生,但他是否生於美國這點仍不得而知。蘇珊在英國出生,兩人的女兒格蕾絲則在維吉尼亞殖民地出生,具體地點有可能是龐戈。
1680年4月,格蕾絲·懷特嫁給了很有名望的小農場主詹姆斯·舍伍德(James Sherwood),婚禮是在林恩海文教區教堂舉行。兩人共有3個兒子,分別取名約翰、詹姆斯和理察(Richard)。女兒結婚時,約翰·懷特給了女兒和女婿20公頃土地,並在1681年去世後把剩下的59公頃農場也留給了兩人。舍伍德家境貧寒,生活的地方人煙稀少,居住的要么是小農場主,要么就是完全沒有土地的窮人。格蕾絲平常除了務農外還會培植一些草藥,並且用這些草藥來為他人或動物治病,除此以外,她還是名助產士。1701年,詹姆斯·舍伍德去世,格蕾絲繼承了財產,之後沒有再嫁。
由於沒有畫像現存,因此格蕾絲·舍伍德的具體相貌無法確定,但有記載稱她很漂亮,身材高挑,而且有幽默感。她會培養藥材,在農場幹活時會穿長褲而非裙裝,這在那個時代的女性中都很不尋常。據稱,她的衣裝和美貌常招來有婦之夫的艷羨,他們的太太對此感到不滿。貝琳達·納什(Belinda Nash)是舍伍德的傳記作者,在她看來,舍伍德的鄰居們可能是出於嫉妒而捏造巫術指控,目的是要剝奪並取得她的財產。舍伍德涉及的訴訟至少有12起,有些是她受到使用巫術的指控,有些則是她反訴他人誹謗。
巫術和維吉尼亞殖民地
對於美洲殖民地的許多居民們來說,巫師和邪魔都是理所當然存在的,他們認為魔鬼會巫術,還會把行為舉止不同尋常的人視為巫師。早在詹姆斯鎮創立19年前的1626年,就有大陪審團審議瓊·賴特是否是女巫的案件,據稱她預測了3名女子的死亡,並且還因他人沒有聘請她接生而令對方生病。這一案件的結果沒有紀錄留存,維吉尼亞殖民地沒有經歷過1692到1693年塞勒姆審巫案這樣的集體歇斯底里時期,該案導致19人因受使用巫術的指控而被處死,此後還要過很多年,才會有舍伍德首次受到這種指控。教會對維吉尼亞殖民地法庭的影響要比對新英格蘭法庭的影響小得多,新英格蘭的神職人員經常參與有關巫術的訴訟和案件審理,相比之下維吉尼亞則要少得多。新英格蘭的清教徒已經在許多城鎮定居,由此形成的社會壓力使得許多涉嫌使用巫術的人遭定罪。維吉尼亞殖民地很少有這樣的城鎮,大部分居民都生活在農場或種植園,相對來說較為地廣人稀。
維吉尼亞殖民地的宗教領袖認為,道人長短、誹謗和通姦之類行為會對新殖民地的社會穩定構成威脅,所以有必要設法起訴有這些行為的人來維穩。不過,他們對涉及巫術的訴訟存在分歧,一般會力圖避免參與。維吉尼亞法庭通常不願意審理巫術案件,並且更不願意將被告定罪。塞勒姆審巫案中的被告必須證明自己清白無辜,但維吉尼亞殖民地法庭中此類案件的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此外,維吉尼亞殖民地法庭通常不會接受那些據稱是通過靈異手段取得的證據,相比之下,新英格蘭的法庭單憑這類證據就將被告定罪的做法已是眾所周知。維吉尼亞殖民地法庭需要有巫術標識作為證據,或是將被告浸入水中、根據他是下沉還是浮在水面來判斷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和裁判官會駁回那些證據不足的巫術訴訟,並且原告接下來還有可能受誹謗罪名起訴。維吉尼亞歷史學會的弗朗西斯·波拉德(Frances Pollard)表示:很明顯,維吉尼亞殖民地在很早時就曾嘗試減少有關巫術的訴訟,因為這種案件非常棘手。維吉尼亞殖民地居民對巫術的恐懼一半是源於宗教信仰,另一半則紮根於民俗,不過這兩者經常會混雜在一起。維吉尼亞東南部——即現今的諾福克和維吉尼亞海灘周邊地區(龐戈就屬維吉尼亞海灘地區)——的巫術訴訟比該殖民地其它區域要多。根據萊斯利·M·紐曼(Leslie M. Newman)的研究,這有可能是因為當地相對而言更為貧困,沒有文化精英來制衡這類起訴。
維吉尼亞殖民地這個時代的紀錄得以流傳下來的很少,但根據已有的研究,這裡在17世紀裡至少發生過19起巫術案件,只有一起以定罪告終。1656年,法庭裁定一名男子使用巫術罪名成立,判處他鞭刑10計並逐出該縣。維吉尼亞沒有以巫術罪名處死過犯人。遲至1736年時,維吉尼亞的太平紳士仍需視巫術為犯罪,初犯者可能會被判戴上頸手枷並且入獄一年。1745年,奧古斯塔縣長老會牧師約翰·克雷格(John Craig)在自己的孩子和多頭牲畜死亡後斷定這一定是巫術作祟,還試圖通過巫術占卜來找到責任人。克雷格沒有就此正式提出起訴,受到他指責使用巫術的人也沒有訴諸公堂,交給“麻木不仁的裁判官”裁決,不過在維吉尼亞殖民地以使用巫術指控他人仍然是有可能的。維吉尼亞已知存在的最後一起巫術訴訟於1802年發生在布魯克縣,這裡如今已屬西維吉尼亞州。一對夫婦聲稱另一名女子是女巫,法庭裁定這純屬污衊。
舍伍德最後一次受巫術罪指控時,法庭決定將她綁起來放到水裡,看她是會上浮還是下沉,根據記載,這種審判方式在維吉尼亞殖民地只出現了這一次。法庭相信,水是純潔的,所以會排斥巫師,令他們浮在水面,因此被告如果清白無辜,就應該會沉下去。
舍伍德所受到的指控
1697年初,舍伍德首次受到使用巫術的指控,這位名叫理察·卡普斯(Richard Capps)的原告聲稱她用咒語殺死了自己的牛。法庭沒有就這一指控作出裁決,舍伍德夫婦於是起訴對方誹謗,之後雙方達成協定,案件撤銷。1698年,舍伍德的鄰居約翰·吉斯伯恩(John Gisburne)控告她對自己的豬和棉花作物施了邪術。法院也沒有裁決這起案件,舍伍德夫婦反訴吉斯伯恩誹謗的案件同樣無疾而終。同年,伊莉莎白·巴恩斯(Elizabeth Barnes)聲稱舍伍德變成黑貓鑽進了她的家,還跳到床上鞭打並驅趕她,最後從鑰匙孔中離開。這起案件和之後的誹謗訴訟同樣沒有結果。每次誹謗訴訟敗訴後,舍伍德夫婦都不得不向法庭支付相關費用。
根據理察·比爾·戴維斯(Richard Beale Davis)有關維吉尼亞巫術案件的期刊文章記載,“安妮公主縣顯然已經對舍伍德夫人感到厭煩,覺得她就是個麻煩分子”。1705年,舍伍德與鄰居伊莉莎白·希爾發生口角,並且雙方還動了手,隨後她起訴希爾夫婦侵犯人身權,1705年12月7日,法庭判決希爾夫婦向舍伍德賠償20先令(相當於1英鎊)。1706年1月3日,希爾夫婦以使用巫術的罪名起訴舍伍德,但她沒有前去法庭應答指控。1706年2月7日,法庭命令舍伍德出庭,這次她面對的罪名是使用妖法導致伊莉莎白·希爾流產。
案件審理
希爾起訴舍伍德的案件在1706年3月繼續審理,安妮公主縣法官打算挑選出兩個全部由女性組成的陪審團,其中一組前去舍伍德的家中搜查,看是否能找到蠟黃之類巫師可能會用到的物品;另一組則受命對被告進行檢查,看她有沒有“魔鬼吮吸的乳頭”。由於當地居民對此不是很配合,所以組建陪審團的工作很不順利,並且之後組建的兩個陪審團都拒絕接受這樣的搜查或檢查任務。1706年3月7日,12名“年長且經驗豐富的婦女”組成的陪審團對舍伍德進行檢查,看看她身上有沒有什麼可能代表魔鬼的印記。她們聲稱在舍伍德身上發現兩處“與她們或其他任何女人都不一樣的印記”。這個陪審團的主席正是之前曾起訴舍伍德使用巫術的伊莉莎白·巴恩斯。
威廉斯堡的殖民當局和安妮公主縣的地方法庭都不願意指稱舍伍德是女巫。威廉斯堡政府認為這一指控過於空泛,於4月16日指示地方法庭對案件進行更全面的審查。每次出庭,舍伍德都要從自己位於龐戈的農場走上26公里才能到達法院。
1706年5月2日,縣法院的法官指出,雖然舍伍德沒有受到具體的邪術指控,但她仍然“大有嫌疑”。隨後,安妮公主縣警長將舍伍德收押,不過她還是可以憑藉良好表現和按時出庭取得假釋擔保。林恩海文教區教堂執事馬克西米利安·布希(Maximilian Boush)是舍伍德一案的檢察官。1706年7月5日,經舍伍德同意,法官下令由水來審判被告是否有罪,但由於下了大雨,潮濕的天氣可能會危及她的身體健康,法官下令將審理程式推遲到7月10日。這天舍伍德首先被帶入林恩海文教區教堂並坐在板凳上,面對他人責令她為使用巫術祈求饒恕的要求,她回答:“我治病救人,我不是巫師”。
維吉尼亞海灘沉巫點的北沉巫路盡頭的沉巫灣,這裡就是當年舍伍德被推入水中接受審判的所在。
1706年7月10日上午10點左右,舍伍德經一條泥道(即如今維吉尼亞海灘沉巫點的北沉巫路)被帶到林恩海文河河口附近的一個種植園內。維吉尼亞殖民地四處都有人聞訊而來,還在現場大喊“沉掉那個巫婆!”由水審判是將被告綁住手腳放進水裡,如果舍伍德沉了下去,那么她就是清白的,反之則是有罪。另外,即便舍伍德沉入水中也不會淹死,法庭已經下令採取措施保全她的性命。
林恩海文教區教堂的5名婦女在河邊對舍伍德赤裸的軀體進行檢查,確保她身上沒有任何可能用來脫身的東西,然後用麻袋把她罩起來。6名法官乘一艘船到達距離岸上約180米處,警長、裁判官和舍伍德則身處另一艘船。據稱,舍伍德在從船上被推入河中前曾說:“黃天在上,今天結束前你們都會受到比我更慘的待遇”。她的左手拇指和右腳大腳趾被繩子綁在一起,右手拇指也和左腳大腳趾綁在一起,然後就被“丟進河裡”。接下來舍伍德很快浮上水面,警長於是把一本重達5.9公斤的《聖經》綁在她脖子上,舍伍德於是沉了下去,但又解開身上的束縛重回水面,這導致在場的許多人都確信她真的是女巫。據稱,舍伍德被拉出水面後下起了傾盆大雨,把圍觀人士淋成落湯雞。多位女性隨後對被告進行檢查並發現了更多的證據,如“私處有兩個黑色、類似乳頭的東西”,接下來她被繼續關押,等待進一步發落。
餘波
由於大部分法庭紀錄缺失,這場審判後舍伍德的遭遇已不得而知。她在林恩海文教區教堂旁邊的監獄服刑,具體刑期不詳,有可能長達7年零9個月。法庭下令將她拘押“留待後期發落”,但沒有任何記錄表明之後案件有經過再審,所以有可能訴訟已在某個時間撤銷。1708年9月1日,法庭勒令她向克里斯托弗·科克(Christopher Cocke)賠償270公斤菸草,這是當時維吉尼亞殖民地的通行貨幣,但現存記錄中沒有表述這一賠償的起因,也沒有記載舍伍德是否有向科克賠償。根據記載,她於1714年或之前的某個時間獲釋。在維吉尼亞殖民地副總督亞歷山大·斯波茲伍德(Alexander Spotswood)的幫助下,舍伍德從安妮公主縣取回了自己的59公頃地產,並且1714年就還清了稅款,這些地產位於如今的馬迪溪路兩側。舍伍德接下來過著與世無爭的清靜生活,於1740年以80歲高齡辭世,估計死亡時間是在這年的8月或9月。她的遺囑在1740年10月1日證實,其中表明舍伍德仍然寡居。她給次子詹姆斯和幼子理察各留了5先令,其他財產全部歸長子約翰所有。
根據民間傳說,舍伍德的兒子將她的遺體放在壁爐旁,然後有一陣風從煙囪中吹下來,她的屍體就化為灰燼消失,留下的只有一個偶蹄印。舍伍德下葬在無名墓中,周圍有一些樹木,所處位置在如今維吉尼亞海灘安妮公主路和龐戈輪渡路交叉路口附近。舍伍德去世後很快就有一些有關魔鬼或是靈異風暴將她的遺體帶走、或是黑貓在附近遊蕩的故事流傳,當地人為此殺死了他們能夠找到的所有貓科動物,這種對貓類的大範圍屠殺有可能正是文獻記錄中安妮公主縣1743年老鼠泛濫成災的重要原因。
影響
格蕾絲·舍伍德案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鮮為人知,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73年,維吉尼亞海灘歷史學家兼作家路易莎·維納布爾·凱爾(Louisa Venable Kyle)創作了有關舍伍德的兒童讀物《龐戈女巫》( The Witch of Pungo),該書以歷史真實事件為依據,蒐集了7個當地民間故事,以虛構小說的形式寫作。舍伍德的故事之後還在殖民地威廉斯堡改編成法庭劇《驚魂女巫》( Cry Witch)。
2007年4月21日,加利福尼亞州雕塑家羅伯特·坎寧安(Robert Cunningham)為舍伍德創作的雕像揭幕,雕像位於如今的森塔拉碧沙醫院附近,距她當年受審的殖民地法院和掉入水中的地點都很近。雕像上她的身旁還有一隻浣熊,代表她對動物的熱愛,後面背的筐里盛有蒜和迷迭香,相當於對她在草藥治療領域知識的認可。2002年,距舍伍德雕像約23米的位置樹立起維吉尼亞歷史資源部標誌“K-276”,她被推入水中接受審判的地點及附近的陸地分別被命名為沉巫灣和沉巫點。維吉尼亞190號州道是一條南北走向的交通要道,其西側在14到16號出口間橫穿264號州際公路,位於維吉尼亞海灘境內路段被命名為“沉巫路”。此外,維吉尼亞海灘還有舍伍德巷和女巫點步道來紀念舍伍德。維吉尼亞海灘還有傳說稱,當地生產的所有迷迭香都源於舍伍德裝在蛋殼裡從英格蘭帶來新大陸的一株迷迭香。
貝琳達·納什除了為舍伍德撰寫傳記外,還不辭勞苦地奔走,力圖洗清舍伍德的污名。2006年7月10日,維吉尼亞州州長蒂姆·凱恩在格蕾絲·舍伍德遭定罪300周年之際正式宣布她當年遭受了冤獄,並為她恢復名譽。自2006年起,維吉尼亞海灘每年都會重演當年將他人手腳捆綁起來沉入水中的審判方式,當然,這一過程中並不會真的把人扔到水裡,活動舉辦地距沉巫灣非常近。據當地居民表示,當年舍伍德被推入水中的沉巫灣上空每年7月都會出現一片奇特而且會動的光,還稱這正是舍伍德不得安息的靈魂。
2014年,老捐贈聖公會教堂的香草園裡樹立起舍伍德的紀念碑,當年舍伍德教區的教堂正是這所教堂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