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格爾木市臨時聘用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工資標準,實現同工同酬,更好地調動臨時聘用人員工作積極性,穩定隊伍。按照按勞分配原則和格爾木市實際,制定此辦法。
實施範圍
本標準實施範圍為各行政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
聘用人員工資的實施標準
根據臨時聘用人員所從事工種的區別,分為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普工三種工資標準。記者、教師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取得小教一級、中級二級職稱,並經用人單位聘用,每月加發300元崗位工資;取得小教高級、中教一級職稱,並經用人單位聘用,每月加發600元崗位工資。司機、打字員執行技術工人工資標準;協警、城管協管員、保全、食堂、清潔工、通訊員、社區勞動保障人員、社區居委會人員執行普工工資標準;協警、城管協管員在此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各加100元崗位津貼;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各分別增加100元、50元職務津貼。各單位留用的大學生志願者可參考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公益性崗位人員享受青海省和海西州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如有變動依據政策調整。
正常普升工資辦法
(一)定期晉升工資標準
根據聘用年限從達到規定年限的1月1日起調整工資標準。
(二)、定期調整工資標準
建立工資調查制度,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變動等情況和工資調查比較結果、國家政策性調整工資,適時調整臨時聘用人員工資標準。
福利待遇
1、社區居委會人員連續在社區居委會工作10年以上,並辦理退休手續後,依據在社區居委會工作的實際年限,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按每年200元計發。
2、“三金”(養老、失業、醫療)待遇,臨時聘用人員在其崗位工作期間,單位應繳納的“三金”部分,由市財政負擔。
審批程式
各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由各主管部門核匯後報由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
經費來源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後,由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核批的臨時聘用人員工資,財政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單位未經審批自聘人員工資,由用人單位參照此辦法自行承擔。
執行時間
本實施辦法二00八年十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