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情苗言華聲實義

根情苗言華聲實義是唐白居易對於詩歌特性的理論概括。語出《與元九書》:“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以果樹生長作喻,對詩歌的四要素即情、言、聲,義作了形象的概括。認為感情是果樹的根本,語言是它的枝葉,聲律是它的花朵,義理是它的果實,“情”與“義”屬恩想內容方面,而“言”與“聲”則屬形式表達方面。“言”,“聲”的形式是為表現“情”、“義”的內容服務的。

認為詩歌之“義”是“經之以六義”的結果,與風雅比興及美剌密切聯繫。“義有類,類舉則情見”(《與元九書》)。“義“對“情”有影響,但“情”表現了詩歌抒情特性的根本,“感人心者,奠先乎情”,“情”尤為重要。“義”只有融入“情”中,染有強烈的感情色彩,才能感人至深.“情”與“義”須以“言”與“聲”來表現,但義說:“聲者發於情,情者繫於政。”(《策林》第六十四《復樂古器古曲》)強調詩歌之“情”的社會教化內容,反映了對傳統儒家美學思想的繼承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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