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糧食局

(七)承擔全市糧食行業統計和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並對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行業協會管理以及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職工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市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 (十)協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協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糧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市糧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柳州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總體方案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收儲、管理、輪換、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
(三)指導和協調全市糧食倉儲建設、維修改造及監督指導全市糧食倉儲工作。搞好全市糧食流通工作,管理糧食財務。
(四)負責全市計畫內的糧食調撥、運輸管理工作,保障城鎮居民和軍隊糧食供給,指導和幫助災區、庫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安排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
(五)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市儲備糧管理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和市級糧食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執行;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計畫,按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報批;根據自治區糧食收購保護價的原則,擬定我市糧食收購保護價格的意見。
(六)負責審核、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七)承擔全市糧食行業統計和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並對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行業協會管理以及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職工教育培訓;指導並推動全市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
(九)執行並監督實施各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各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
(十)協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協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糧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並執行全市糧食供應應急預案和糧食價格預警方案,建立我市糧食供求和價格監測網路,掌握糧油市場動態,一旦出現糧食緊缺情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啟動應急措施,確保我市糧食安全及社會穩定。
承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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