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區財政局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五)負責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監督檢查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柳州市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組織研究擬訂全區金融和融資政策、措施。
(三)依法依規提出區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立項的建議,根據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區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本級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管理財政票據。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區本級國庫業務。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負責制定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負責管理和監督區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區本級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和執行區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
(十二)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負責有關惠農資金、家電下鄉補貼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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