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凌漢

民國37年,辭去最高法院推事的職務,回福建學院任教。 民國38年2月,任福建學院院長。 1951年夏,福建學院解散,法律系併入廈門大學,凌漢任廈門大學法律系主任。

生平介紹

柯凌漢,字梅初,岱西村人,清光緒二十二年(1896)出生。民國元年(1912)考入福建私立法政專門學校,攻讀法律本科。畢業時因成績優秀由學校資助赴日本留學,入早稻田大學深造,注重民法學。

生平經歷

民國5年,回國參加全國第一文官高等考試,成績及格,從此進入司法界工作。先後在閩侯地方法院、福建高等法院分院、最高法院歷任檢察官、首席檢察官、推事、庭長、院長等職務,還在福建私立法政專門學校、福建學院兼課,長期從事司法工作和教學工作,對檢查、審判和司法行政工作等有豐富經驗。
民國37年,辭去最高法院推事的職務,回福建學院任教。民國38年2月,任福建學院院長。7月,因病辭去院長職務。1951年夏,福建學院解散,法律系併入廈門大學,凌漢任廈門大學法律系主任。
1953年秋,廈大法律系停辦,凌漢回福州定居。他參加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先後當選為民革福州市委委員、民革福建省委委員,還擔任政協福州市委員會委員、政協福建省委員會委員,並先後任福州市政協學習委員會副主任、政治業務學校副校長兼政法工作組組長、省政協政法工作組副組長等職務,積極從事促進祖國統一的大業。80年代後,福建省法學會成立,他被推舉為名譽會長,還擔任民革福建省委顧問、福建省律師協會顧問等職務。1985年8月3日,病逝,享年90歲。

生平作品

他曾在南京《中華法學會會刊》、《法律評論》,福建《改進月刊》上發表10多篇法學論文,其中有對國民黨政府立法與審判工作及行政措施提出改進意見,在當時有一定的影響。
他學識淵博,講課認真,條理清楚,博得學生敬仰。他還將研究心得寫成《中華債法論綱》、《中華物權法論綱》、《民法物權》,內容簡明、通俗、易懂。兩年間重版五次,為當時國內出版的法學書籍所罕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