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24年初
皖南紅軍獨立團在鄣公山一帶開闢根據地。2月,發展到高舍、石屋坑,夫婦倆同時參加貧農團,不久,加入中國共產黨。正發任貧農團秘書,並負責軍需。正娟積極協助丈夫工作。5月,高舍建立黨支部,正發兼任支部書記。他曾先後兩次被捕入獄,受盡酷刑,兩腿關節骨折,因無實據而被釋放。傷愈後,仍帶領民眾開展“反圍剿、反自首、反出賣”的鬥爭。26年7月,因叛徒告密,鄉長率自衛隊包圍了謝家,以通匪罪將其全家逮捕。正發被關入縣監獄,正娟及子女被關押在鄉公所。他們均遭嚴刑,受盡折磨,但寧死不吐真言。敵人一無所獲,只好又將他們釋放。
27年7月,游擊區遭到“清剿”,正發在執行任務途中被捕,犧牲於江西省浮梁縣窯里,時年38歲。
正發遇害後
正娟強忍悲痛,堅持鬥爭。曾兩次以“匪嫌”被捕,家被抄盡。她在酷刑下,始終堅貞不屈。敵人終因“查無實據”而將其釋放。
解放後
正娟積極投身於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1958年,她回響人民政府號召,將多年積蓄的1074元,購買了公債,支援國家建設。1959年,任馮村大隊黨支部副書記,分工抓最窮的馮村第二生產隊。她做了大量社會調查,制訂增產措施,並帶頭辛勤勞動,使該隊脫了貧,水稻增產1100餘公斤。1961年春,黨和政府號召養豬,她多次到人體懸掛人體懸掛源採購仔豬,還將自家繁殖的18頭仔豬,全部分給社員飼養。1962年,她被評為縣一等模範烈士,曾出席省“群英會”和“勞模會”。於1974年,因病逝世,終年7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