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縣文化廣電旅遊局

柘城縣文化廣電旅遊局位於柘城縣幸福東街,其前身是廣播站,1956年建立,隸屬縣委宣傳部領導。1969年上半年,廣播站與新華書店、文化館、電影管理站等單位合併為毛澤東思想宣傳站。1970年上半年,宣傳站撤銷,恢復廣播站。1975年建立廣播事業局,局站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1981年9月建立廣播電視局。2010年建立柘城縣文化廣電旅遊局,為政府職能部門,正科級建制,現有人員257人,其中黨員78人,具有專業職稱人員57人。內設有辦公室、財務股、宣傳股、事業股等科室。局屬單位有縣電視台、廣播電台、有線電視台、農村有線電視信息發展服務中心、柘城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柘城縣廣播電視稽查大隊等單位。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廣播影視、旅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廣播影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旅遊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三、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的安全播出。
四、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
五、負責全縣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遊市場的開發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旅遊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六、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工作。
七、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
八、負責全縣國際旅遊業務旅行社、外資旅行社及境外國際旅行社分支機構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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