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三、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的安全播出。
四、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
五、負責全縣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旅遊市場的開發工作;負責全縣重大旅遊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六、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工作。
七、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
八、負責全縣國際旅遊業務旅行社、外資旅行社及境外國際旅行社分支機構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