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鴻邠

林鴻邠,字伯周,1903年生,海南省文昌市文教鎮寶典村人。 林鴻邠1917年在家鄉寶典國小畢業後,以優異成績考入文昌縣立中學就讀。 1924年離瓊負笈京師,考入國立北京法政大學,畢業後,1929年返回海南家鄉,受聘於母校——文昌中學,擔任教員。

林鴻邠,字伯周,1903年生,海南省文昌市文教鎮寶典村人。北京政法大學畢業,國民黨空軍少將。
林鴻邠1917年在家鄉寶典國小畢業後,以優異成績考入文昌縣立中學就讀。中學畢業後,乃入文昌縣政府當職員。1924年離瓊負笈京師,考入國立北京法政大學,畢業後,1929年返回海南家鄉,受聘於母校——文昌中學,擔任教員。1932年,棄筆從戎,到江西南昌行營軍法處供職,歷任上尉科員、少校法官。1934年調入空軍軍法部門工作,抗日戰爭期間,曾在陪都重慶空軍司令部軍法處任法官。由於為人處事公正剛直,廉潔自守,極受上級器重,從尉官一直遞升至空軍軍法處少將處長,蔣軍撤守台灣後,奉命隨軍去台。1962年屆齡退役,轉任中國(台灣)石油公司顧問,1964年應泰國林氏宗祠邀請赴泰主祭泰國林氏宗祠大典。1967年當選為台灣台北市海南同鄉會第一屆名譽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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