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林積,南劍人。少時入京師,至蔡州,息旅邸。既臥,覺床笫間有物逆其背,揭席視之,見一布囊,其中有錦囊,又其中則錦囊實以北珠數百顆。明日,詢主人曰:“前夕何人宿此?”主人以告:“乃巨商也。”林語之曰:“此吾故人,脫復至,幸令來上庠相訪。”又揭其名於室曰:“某年某月日劍南林積假館。”遂行。商人至京師,取珠欲貨,則無有,急沿故道處處物色之。至蔡邸,見其榜,即還訪林於上庠。林以告曰:“元珠俱在,然不可但取,可投牒府中,當悉以歸。”商如其教,林詣府盡以珠授商,府尹使中分之,商曰:“固所願。”林不受,曰:“使積欲之,前日已為己有矣。”秋毫無所取。
譯文
1 唐德宗時期,有個年輕的秀才林積到京城裡去。到了蔡州旅館,得到了一隻錦囊。袋裡面有幾百顆的明珠。(林積)問主人說:“以前有什麼人在這裡居住?”旅館主人說:“潯陽的周仲津。”林積說:“這個人一定再來。你可把我的姓名告訴他,叫他來訪我。”幾天后,周仲津果然到蔡州的旅館裡來尋珠子了。旅館主人將姓名告訴了他。(周仲津)就去拜訪林積。林積考驗他所說的珠子數目。數目都符合,全都還了(周仲津)。周仲津分了珠子來謝他。林積固執推辭不接受。
2 林積,是南劍人。年少時遊歷京師。到了蔡州。在旅店休息。睡覺的時候覺得,床板中夾雜著東西,擱著背了。掀開蓆子觀察。看見一個布囊,裡面有個錦囊。錦囊用數百顆北珠填滿。第二天,他向主人詢問這件事情,說:以前什麼人住過這間房子?主人把事實告訴他,是一個大商人。林積告訴主人家,這個大商人是我的老朋友人。他遺漏了東西。(如果)他回來的話,請你讓他來上庠詢問。又在旅店的牆上寫下:某年某月日,劍浦林積在這個地方寄宿。於是就離開了。商人到了京師。(準備)拿出珠子來出售,發現珠子沒有了。急忙沿著來時的路,處處觀察。到了蔡州的旅店,看見了榜文。立馬返回造訪上庠。林積把事情都告訴他。並說“珍珠都在,但是不能直接去取。可以投文書到府中。應當能全部拿回來了。”商人按照林積教的去做。林積到府上去拜謁。把所有的珠子都還給了商人。府尹把珠子分成了一樣的兩份。商人說。這本來就是我的願望。林積不肯接受。林積回答說,“假使我想要這些珠子,前日就已經把它們占為己有了。而我現今一顆都沒有動過。”
品質
拾金不昧,為人正直,不貪財。
解釋
令來相訪:叫 積 固辭不受:堅決 積驗 其珠:他的 悉還 之:代詞,他
主人具以姓名告之 :你可把我的姓名告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