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物價監督管理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工作方針政策;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實施;擬訂全縣價格調控目標;負責全縣價格宣傳工作;負責價格行政應訴工作。
(二)承擔全縣價格調控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建立全縣價格監測體系;監測、預測、分析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和建議,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黑龍江省定價目錄》、《黑龍江省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制定縣管商品價格和收費價格、作價原則和辦法;負責國家、省、市商品價格項目、標準擬調整前的調查協調、申報工作;制定本縣行政區域內價格干預措施和應急預案,遏制價格突發事件;制定縣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發放、審驗和管理《收費許可證》。
(四)組織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指導有關單位和部門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開展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受理、承辦價格投訴舉報。
(五)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的監審責任;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成本調查;負責縣管涉案物品價格的鑑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物價系統業務培訓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 魏宏彬主持物價全面工作
1982.09—1990.04縣酒廠技術員
1990.04—1994.09縣農委組長
1994.09—1997.07縣扶貧救災辦股長
1997.07—1999.09三合鄉紀委書記
1999.09—2011.07縣紀檢委主任、副局長、常委、副書記
2011.08—現在縣物價監督管理局黨支部書記、局長
副局長 弓立軍分管監督檢查股、價格管理股工作
1991.12 —2000.12林甸縣國有資產管理局科員
2000.12—2012.03林甸縣物價監督管理局檢查三室主任
2012.03 —現在 林甸縣物價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價格管理股
發放、審驗和管理《收費許可證》;貫徹執行《黑龍江省定價目錄》、《黑龍江省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訂縣管商品價格政策、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以及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和調定價方案;提出相關商品價格干預、調控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管理的商品價格擬調整前的調查協調、申報工作;擬訂縣管經營性收費政策、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縣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擬訂全縣經營性收費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國家、省、市經營收費項目、標準擬調整前的調查協調、申報工作;協調和處理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有關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負責有關經營性收費方面的政策解答和諮詢。
(二)監督檢查股
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價格違法案件;承辦價格舉報案件;開展商品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對市場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反不正當價格行為專項檢查,承擔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行為規範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負責查處轄區內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收費違法案件;承辦行政事業收費舉報案件;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經營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承辦經營性收費價格舉報案件;開展經營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訪事項受理工作,承辦一般價格舉報案件的協調和處理;負責舉報案件的督察、督辦工作和價格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承擔價格誠信建設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收費價格公示制度;指導基層物價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行業物價管理和物價員隊伍建設;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綜合、統計及案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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