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先是在刑偵
部門工作,2009年10月調到翔雲派出所,2010年6月7日又調到樂峰派出所。林水濱自稱與泉州市某常委有特殊關係,騙取民眾資金數仟多萬元,詐欺所得用於包養情婦、大量揮霍及編織保護傘。2011年3月18日,林水濱因涉嫌巨額詐欺被南安警方刑事拘留。4月22日,南安市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林某濱,後因案情重大,該案移送泉州市檢察院偵查。
庭審
2012年2月15日,上午9點40分許,被採取強制措施近一年的林某濱戴著黑色頭套,雙手反銬著,在兩名警
察押解下,進入南安市法院審判庭。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此公審此案。在法院大門外,受害者卓某賢的一些親友,舉著要嚴懲林某濱的牌子,站在公路上高聲呼喊“騙子!”
法庭上,泉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高聲宣讀林某濱的起訴書:2007年6月至2008年10月2日,林某濱偽造結婚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先後多次騙取南安人黃某365萬元,至今未還;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份,林某濱騙取卓某賢2300多萬元。檢方認為,林某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相關證件,騙取受害者的巨款,應當以詐欺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