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欣

林楚欣

林楚欣,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廣東潮陽人,1983年03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入黨,廣東省社科院在職研究生(經濟學專業),研究生學歷。曾任廣東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5年12月25日,涉嫌受賄犯罪,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先後擔任韶關市委接待處長兼迎賓館總經理,香港廣韶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市委副秘書長。

曾任韶關市委接待處長兼迎賓館總經理,香港廣韶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市委副秘書長等職務。

2002年1月後任中共南雄市委副書記、南雄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南雄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

2004年6月後任中共南雄市委書記、南雄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年7月任廣東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2月12日,據廣東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林楚欣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2月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林楚欣(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雙開處分

2015年04月,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省財政廳原副廳長林楚欣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林楚欣違反有關規定,未如實向組織申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林楚欣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林楚欣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12月25日,廣東省財政廳原副廳長林楚欣(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已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25日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林楚欣先後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南雄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及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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