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李明

(1910-1977) 又稱李明。廣東文昌(今屬海南省)人。青年時期在中學讀書,參加學生愛國運動。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3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先後擔任中共上海閘北區委組織部部長、閘北區委書記等職,從事白色恐怖下的地下鬥爭。後被國民黨當局逮捕,在獄中經受了嚴峻考驗,堅貞不屈。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經黨中央營救從蘇州反省院被釋放,曾去安徽無為地區進行抗日救國宣傳。不久被黨組織派回海南,同年冬任中共瓊崖特委組織部部長。1938年起擔任中共瓊崖特委書記,與馮白駒等領導海南人民開展抗日救亡鬥爭,鞏固發展抗日獨立隊。1939年冬被選為中共七大代表,不久動身赴延安。1940年4月在延安向黨中央匯報請示工作,經毛澤東談話後被派回海南,改任中共瓊崖特委副書記。參與領導海南敵後抗日游擊戰爭,壯大了人民抗日力量。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與領導瓊崖解放區的各項建設和鞏固發展。1947年5月特委改為區黨委,擔任中共海南區黨委副書記兼中國人民解放軍瓊崖縱隊政治部主任,參與領導海南解放戰爭,鞏固擴大解放區。1949年6月被中共華南分局派到雲南,主持撤銷省工委及滇桂邊工委,成立中共滇桂黔邊區黨委,擔任書記。同時將三省游擊隊合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區縱隊,兼政治委員。率部配合第二野戰軍四兵團解放雲南全境。並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共中央西南局委員、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部長。

擔任職務

1950年起調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組織部部長,後任華南分局副書記,參與領導華南地區國民經濟的恢復和建黨整黨工作。1956年後歷任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省委書記處書記,廣東省副省長、代理省長,廣東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主任,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副主席等職。被選為中共第十屆候補中央委員、第十一屆中央委員,第三、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等。1977年8月19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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