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林木種子檢驗規程 GB 2772-1999
Rules for forest tree seed testing 代替GB2772-1981
前言
GB 2772-1981發布實施後,各級林業部門都相繼建立了種子檢驗機構並開展此項工作。通過檢驗使生產用種質量有了保證,對營造速生豐產林、鞏固造林綠化成果,推動林業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
的作用。
由於林術種子管理水平和生產技術的提高,GB 2772—1981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為使修訂後的標準與國際接軌·根據ISTA1993年《國際種子檢驗規程》正文及其附屬檔案的內容對該標準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標準在技術內容與編寫規則上與該國際規程等效。
在對GB 2772-1981進行修訂時,著重與國際規程規定一致。依據其內容,將該標準《林術種於檢驗方法》更名為《林木種子檢驗規程》。在本規程中引用丁x射線測定和質量檢驗證書兩章的內容。其他各章·則在原標準內容結構基礎上作了引用。如在抽樣章,引用了儀器、送檢樣品的最低重量和抽樣方法等內容;存淨度分析章-引用了定義、儀器、兩個半試樣等內容;在發芽測定章,引用定義的內容.發芽標準由竽提高到幼苗,使檢驗的發芽結糶更貼近田間發芽實際,同時介紹了幼苗的基本結構,規定了難常苗和不正常苗的標準及稱量發芽測定法,原標準發芽測定技術規定有118十樹種,此次修訂時調減4個樹種,另新增加35個樹種,總計149個樹種。新增加樹種中,既有喬術,也有藩木,既有用材林樹種,也有經濟林木,既有荒山造林環境保護樹種.又有綠化美化樹種;生活力測定章,引用了套用範圍、原理的內容-增加了48個屬種種子的測定技術條件,比原標準生活力測定增加了26個樹種;原種子病蟲害感染程度測定更名為種子健康狀況測定,該章增加了定義、原則和程式等內容;在含水率測定章.引用了定義、原則,儀器和程式等內容;在重量測定章,引用了原則和儀器等內窖,在優良度測定章,參照上述各章
引用的內容結構,增加了定義、原則、測定用工具和程式等內容,同時刪去原標準中的擠壓法,鑑定優良度的樹種由53個增加至130。對原標準的附表,接GB/T1.l—1993的規定,處理為附錄。種批和樣品重量表、發芽測定技術條件表、生恬力測定技術條件表、四唑、靛藍染色示意圖、優良種子鑑別表、檢驗申淆表、淨度分析記錄表、發芽測定記錄表,生活力測定記錄表.優良度測定記錄表、種子健康狀況測定記錄表、含水率測定記錄表、重量測定記錄表、以及增加的種子樣品質量檢驗證書、種批質量檢驗證書,為標準的附錄,檢驗情況綜合表和喬灌木種子示意圖為提示的附錄。此外,還保留了GB 2772-l981中實踐證明適台我國情況又不妨礙國際通用的章節,如生活力測定中的靛藍測定和優良度測定。
本標準是為造林綠化主要樹種制定的,但從操作程式和檢驗方法看,即使缺少某個細節.原則上仍適用於標準中沒有提及的林木種子。
本標準從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 2772-1981。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E和附錄F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林木種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業研究所、南京林業大學、江西省林業科學研究所、東北林業大學,四川、浙汀、福建、山西、甘肅、黑龍江、內蒙古、遼寧、北京林木種苗站。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於淑蘭、陳幼生、趙德銘、楊國華、吳瓊美、翁堯富、陳恩軍、李錦文、李慶梅。
詳細內容
《國際種子檢驗規程》前言
農業最大的風險之一是播下的種子沒有生產能力,不能使所需的栽培品種豐產。人們發展種子檢驗事業,就是要在播種前評定種子品質,使這種風險減小到最低程度。種子品質概念是由不同屬性組成的。種子行業的各個方面--種子生產人員、加工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商人、農民、簽證機關以及負責種子管理的政府部門或辦事機構都深切關注這些屬性。無論是什麼情況,檢驗的最終目的是確定種子的播種價值。
種子是有生命的生物產品,它的行為表現不能準確地加以預測。準確地預測行為表現,那是檢驗無生命材料即非生物材料才能做到的。種子檢驗所用的方法必須以所掌握的種子的科學知識和種子分析人員積累的經驗為基礎,所要求的精確程度和重現性取決於檢驗的目的。 下面的文本規定T處理國際貿易時評定種子所用的標準定義和方法。這個目的要求有很高的準確性和重現性,種子交換跨越國界時,它有可能在不同國家的實驗室接受檢驗。因而重要的一點便是,所有的實驗室都應採用標準的方法。制定這些標準方法原本就是為了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得到普遍一致的結果。
本文本分兩部分一一規程和附屬檔案。
規程部分規定了每個檢驗項目的目的、原則和適用的定義,井概括地規定了應當採用的程式和方法。
附屬檔案部分對定義加以擴展.井對規程規定的程式和方法作了詳細的描述。
本規程開列的檢驗項目如果要用奉協會的國際種於檢驗證書填報檢驗結果,就必須嚴格遵守本規程,這是強制性的要求,而且對規程任一條款的解釋都必須同該章相應附屬檔案擴展的內容相符。
在一個國家範圍之內處理種子商貿事務.實施種子質量管理的國家法規時,建議儘可能採用本規程和附屬檔案。雖然這時並不一定需要簽發國際種子檢驗證書,但是應該明白.如果偏離國際公認的這個文本。會阻礙國家之間的種子自由流通。
考慮到播種季節、土壤類型和海拔高度等因素,種子的送檢者可能會要求作諮詢性質的檢驗,希望就這些特殊目的而評定種批的價值。對於這類檢驗.本規程和附屬檔案也能提供基本依據,還可以參照有關文獻介紹的其他技術更好地滿足這類檢驗的特殊要求。
本規程和附屬檔案是為世界上的主要作物制定的,儘管不是在每個細節上,但是在原則上也適用於文本中沒有提及的其他任何栽培物種。
本標準規定了造林綠化樹種種子檢驗的抽樣,淨度分析,發芽測定,生活力測定、優良度測定、種子健康狀況測定、含水量測定、重量測定以及x射線測定的原則和方法.還規定了質量檢驗證書的內容和格式。 1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林木種子生產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種子採收、調運、播種、貯藏以及國內外貿易時所進行的種子質量的檢驗。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敬。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奉的可能性。
GB 7908-1999林木種子質量分級
GB/T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
抽樣
3.1 目的
抽樣是抽取有代表性的、數量能滿足檢驗需要的樣品,其中某個成分存在的機率僅僅取決於該成分在該種批中出現的水平。
為使種子檢驗獲得正確結果並具有重演性.必須按照本規程規定的方法.從種批中隨機提取具有代表性的初次樣品、混合樣品和送檢樣品。這是因為同它應當代表的種批相比,樣品的數量極少,無論檢驗工作做得如何準確,檢驗結果也只能表明供檢樣品的品質。因此必須盡最大努力保證送檢樣品能準確地代表該批種子的組成成分。同樣, 檢驗機構也要使分取的測定樣品能代表進檢樣品。只有這樣才能通過樣品的檢驗評定種批品質。
3.2定義
3.2.1種批
具備下列條件的同一樹種的種子:
a)在個縣範圍內採集的;
b)採種期相同;
c)加工調製和貯藏方法相同;
d)種子經過充分混合,使組成種批的各成分均勻一致地隨機分布;
e)不超過規定數量。特大粒種子如核桃、板栗、麻櫟、油桐等為10 000 kg;大粒種子如油茶、山杏、苦楝等為5 000kg;中粒種子如紅松、華山松、樟樹、沙棗等為3 500kg;小粒種子如油松、落葉松、杉木、刺槐等為1 000kg特小粒種子如桉、桑、泡桐、木麻黃等為2 50kg。重量超過規定5%時需另劃種批。
3.2.2初次樣品
從種批的個抽樣點上取出的少量樣品。
3. 2. 3混合樣品
從一個種批中抽取的全部人體等量的初次樣品合併混合而成的樣品。
3.2.4送檢樣品
送交檢驗機構的樣品,可以是整個混合樣品,也可以是從中隨機分取的一部分,但數量不得少於附錄A表A1規定的最低量(見3.3.3)。
3.2.5測定樣品
從進檢樣品巾分取,供作某項品質測定用的樣品。
3.3種批的抽樣程式
3.3.1原則
3.3.1.1抽樣要受過抽樣訓練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按本章規定的程式和方法進行抽樣。
3.3.1.2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查看採種登記表和有關堆裝和混合的情況。所有容器都必須具備標籤並標記種批號。種批各容器或各部分的排列應便於抽樣。
3.3.1.3抽樣時.應當確有證據證明該種批已經充分混拌均勻。如果種批很不均勻,抽樣人員能看出袋間或初次樣品間的差異時,應拒絕抽樣,直至重新混合均勻後再行抽樣。
3.3.1.4初次樣品混合前,須檢查每個初次樣品的種子真實性,檢驗在混雜程度、含水量、顏色、光澤、氣味以及其他品質表現方面是否一致。如初次樣品間最有很太差別,可以認為該批種子是均勻一致的,可混合成混合樣品。
3.3.1.5混合樣品的大小取決於批量大小。批量愈大.混台樣品也愈大。
3.3.1.6送檢樣品可按3.4.2的方法擊將混合樣品縮減到適當的大小而得;如混合樣品的大小已適當,則不必縮減.直接作為送檢樣品。
3.3.1.7一個種批抽取一個送檢樣品,並按附錄c(標準的附錄)中表c1壤寫檢驗申請表。
3.3.2抽樣強度
3.3.2.1袋裝(或大小一致、容量相近的其他容器盛裝)的種批,下列抽樣強度應視為最低要求:
5袋以下 每袋都抽,且至少取5個初次樣品
6~30袋 抽5袋,或者每3袋抽取1袋,這兩種抽樣強度中以數量大的一個為準
3l~400袋 抽10袋,或者每5袋抽取l袋,這兩種抽樣強度中以數量大的一個為準
401袋或以上 抽80袋,或者每7袋抽取1袋,這兩種抽樣強度中以數量大的一個為準
3.3.2.2從其他類型的容器,或者從傾卸裝入容器時的流動種子中抽取樣品時.下列抽樣強度應視為最低要求:
種批量 應當抽取的初次樣品數
500kg 以下至少5個初次樣品
50L~3 OOO kg 每300 kg一個初次樣品,但不少於5個初次樣品
3 00l~20 000 kg 每500 kg一個初次樣品,但不少於10個初次樣品
20 000kg以上 每700 kg一十初次樣品,但不少於40個初次樣品
3.3.3送檢樣品的重量
3.3.3.1 淨度測定樣品一般至少應含2 500粒純淨種子。進檢樣品的重量至少應為淨度測定樣品的2~3倍,大粒種子重量至少應為1 000 g,特大粒種子至少要有500粒,詳見附錄A(標準的附錄),未列入表Al中的樹種.可對 比千粒重等情況參照表中相應樹種確定。
3.3.3.2種子健康狀況測定用的送檢樣品重量至少為3.3.3.l規定的送檢樣品的一半。含水量測定的送檢樣品,最低重量為50 g,需要切片的種類為100 g。
3.3.3.3檢驗機構收到的送檢樣品少於規定數量時,應通知送檢單位補送。確因種子價格昂貴,進檢樣品少於規定數量時.檢驗機構也可以儘可能完成檢驗.但應在質量檢驗證書上註明“送檢樣品重量儀××克,不符台規程要求”。
3.3.3.4送檢樣品要按種批做好標誌,防止混雜。
3.3.4初次樣品的抽取
初次樣品的抽取方法關係著樣品的代表性。遵從隨機原則,採用正確的抽樣技術,可以減少誤差.提高樣品的代表性。
從每個取樣的容器中,或從容器的各個部位,或從散裝大堆的各個部位扦取重量大體上相等的初次樣品。
裝在容器(包括袋裝)中的種批,應在整個種批中隨機選定取樣的容器。從選定的容器的上、中、下各部位扦取初次樣品,但不一定要求每袋都抽取一個以上部位。種子是散裝或在大型容器里的,應隨機從各個部位及深度扦取初次樣品。
對於不易流動的粘滯性種子.可徒手取得初次樣品。
對於裝在小型或防濕容器(如鐵罐或塑膠袋)中的種子,如有可能,應在種子裝入容器前或裝入容器時扦樣。如沒有這樣做,則應把足夠數量的容器打開或穿孔取得初次樣品。然後將扦樣後的容器封閉或將種子裝入新的容器。
3.3.5混合樣品的取得
如果初次樣品外觀一致,可將其合併混合成混合樣品。
3.3.6送檢樣品的取得
用3.4.2中的方法之一,將混合樣品縮減至適當樣品大小而取得。
3.3.7送檢樣品的傳送
送檢樣品用木箱、布袋等容器密封包裝。加工時種翅不易脫落的種子,需用木箱等硬質容器盛裝,以免因種翅脫落增加夾雜物的比倒。供古水量測定的和經過乾燥含水量很低的進檢樣品要裝在可以密封的防潮容器內,並儘量排出其中空氣。種子健康狀況測定用的送檢樣品應裝在玻璃瓶或塑膠瓶內。
送檢樣品必須填寫兩份標籤.註明樹種、檢驗申請表(見附錄c表c1)編號和種批號,一份放人袋內,另一份掛在袋外。送檢樣品要儘快連同檢驗申請表寄送種子檢驗機構。
3.4實驗室的抽樣方法
3.4.1測定樣品的最低重量
各個檢驗項目測定樣品的最低重量在本規程有關章節中做出規定。
3.4.2測定樣品的取得
測定樣品應對送檢樣品有最大的代表性,測定樣品的數量應略多於規定數量。取得測定樣品的方法是將送檢樣品充分混合併反覆對半分取。以下兩個方法可以選用:
a)四分法
將種子均勻地倒在光滑清潔的桌面上,略成正方形。兩手各拿一塊分樣板,從兩側略微提高地把種子撥到中間,使種子堆成長方形,再將長方形兩端的種子撥到中央,這樣重複3~4次,使種子混拌均勻。將混拌均勻的種子鋪成正方形,大粒種子厚度不超過10 cm,中粒種子厚度不超過5 cm,小粒種子厚度不超過3 cm。用分樣板沿對角線把種子分成四個三角形,將對頂的兩個三角形的種子裝入容器中備用.取餘下的兩個對頂三角形的種子再次混合,按前法繼續分取,直至取得咯多於測定樣品所需數量為止。
b)分樣器法
適用於種粒小的,流動性大的種子。分樣前先將送檢樣品通過分樣器,使種子分成重量大約相等的兩份。兩份種子重量相差不超過兩份種子平均重的5%時,可以認為分樣器是正確的,可以使用;如超過5%,應調整分樣器。
分樣時先將送檢樣品通過分樣器三次,使種子充分混合後再分取樣品.取其中的一份繼續用分樣器分取.直到種子縮減至略多於測定樣品的需要量為止。
3.5樣品保存
3.5.1種子檢驗機構收到送檢樣品後,要按跗錄E表El登記,並即進行檢驗。一時不能檢驗的樣品應存放在涼爽、通風良好的室內或冰櫃中,使種子品質的變化降到最低限度。檢驗機構對保存的樣品發生的劣變不承擔責任。高含水量的種子難以妥善貯藏,應儘快檢驗。
3.5.2為了便於復驗,送檢樣品自發證之日起要放在適宜條件下保存四個月,使種子品質的變化降至最低限度。低含水量的種子樣品放入密封的塑膠袋中,在3~5‘c下可以保存很長時間不會變化。供測定含水量和測定種子健康狀況的進檢樣品,檢驗後不必保存。
4淨度分析
4.1 目的
測定供檢驗樣品中純淨種子、其他植物種子和夾雜物的重量百分率,據此推斷種批的組成。
4.2定義
4.2.1淨度
測定樣品中純淨種子重量占測定後樣品各成分重量總和的百分數。
4.2.2純淨種子
a)送檢者陳述的種或分析中發現的主要種(包括該種的變種和栽培品種)的種子,是完整的、沒有受傷害的,發育正常的種子;發育不完全的種子和不能識別出的空粒;雖已破口或發芽.但仍具發芽能力的種子。
b)帶翅的種於中,凡加工時種翅容易脫落的.其純淨種子是指除去種翅的種子;凡加工時種趣不易脫落的,則不必除去,其純淨種子包括留在種子上的種翅。附錄F表Fl喬灌木種子不意圖可以幫助檢驗人員作出判斷。
c)殼斗科的純淨種子是否包括殼斗,取決於各個種的具體情況;殼斗容易脫落的不包括殼斗;難於脫落的包括殼斗。
d)復粒種子中至少含有一粒種子的。
4.2.3其他植物種子
分類學上與純淨種子不同的其他植物種子。
4.2.4夾雜物
a)能明顯識別的空粒、腐壞粒、已萌芽因而顯然喪失發芽能力的種子;
b)嚴重損傷(超過原大小一半)的種於和無種皮的裸粒種子;
c)葉片、鱗片、苞片、果皮、種翅、殼斗、種子碎片、土塊和其他雜質{
d)昆蟲的卵塊、成蟲、幼蟲和蛹。
4.2.5粘滯性種子
由於結構或質地上的特點這類種子可分為:
a)容易相互粘附或容易粘附在其他物體(如包裝袋、分樣器等)上I
b)容易被其他植物種子牯附.或容易粘附其他植物種子}
c)不易被清選、混合或扦樣。
如果全部粘滯性結構(包括粘滯性雜質)占一個樣品的三分之一或更多,就認為該樣品是有粘滯性。例如冷杉屬、翠柏屬、雪松屬、扁柏屬、柏術屬-柳杉屬、杉木屬、落葉松屬、雲杉屬、長葉松、剛松、黃杉屬、紅杉屬、巨杉屬、落羽杉屬、鐵杉屬、槭屈、臭椿屬、榿術屬、樺木屬、鵝耳櫪屬、梓屬、石竹屬、桉屬、水青岡
屬、銀樺屬、女貞屬、楓香屬、鵝掌楸屬、懸鈴木屬、竹類、揚屬、香椿屬、丁香屬、崖柏屬、椴樹屬、榆屬、櫸屬等都是粘滯性種子,套用容許差距表2、表3時.應當使用粘特性種子欄的容許誤差。
見附錄F表F1喬灌木種子示意圖。
4.3 原則
將刪定樣品分成純淨種子、其他植物種子和夾雜物三個組成部分,並測定各部分的重量百分率。樣品中所有植物種於和各種夾雜物,應儘可能加以鑑定。
樣品中含有兩十或兩個以上的種難以區分時,允許只填報其屬名,符合4.2.2定義的該屬的全部種子均為純淨種子。
4.4程式
4.4.1測定樣品
a)進檢樣品中混有較大的或多量的夾雜物時,要在樣品稱重後,分取測定樣品前.進行必要的清理並稱重。用經過初步清理後的送檢樣品分取測定樣品進行淨度測定。
b)淨度分析用的測定樣品的最低量見附錄A表A1規定。除種粒大的至少為500粒外,其他樹種通常要求至少含有純淨種子2500粒。
c)測定樣品可以是按附錄A表A1規定重量的一個測定樣品(一個全樣品),或者至少是這個重量一半的兩個各自獨立分取的測定樣品(兩個“半樣品”)。必要時也可以是兩個全樣品。
d)為使百分數可以計算到一位小數。樣品的總體及其各個組成成分的稱量精度要求見表1,
表1淨度分析樣品的總體及各個組成成分的稱量精度
測定樣品重.g (全樣品或“半樣品”) | 稱重至小數位數 (全樣品或“半樣品”及其組成) |
1.000 0以下 | 4 |
1.000~9.999 | 3 |
10.00~99.99 | 2 |
100.0~999.9 | 1 |
1 000或1 000 | 0 |
e)用稱量發芽法檢驗時,不必測定淨度,遇有大的雜質,可按a)處理。
4.4.2分離
測定樣品稱重後,按4.2將其中各種成分分離.分別按4.4.1d)要求的精確度稱量,填人附錄C表C2。
4.5結果計算
4.5.1 全樣品的原重減去淨度分析後純淨種子、其他植物種子和夾雜物的重量和,其差值不得大於原重的5%,否則需重做。
4.5.2用兩個“半樣品”時,每份“半樣品”各自將所有成分的重量相加,如果同原重量的差距超過原重量5%,需再分析兩個“半樣品”。
4.5.3分別計算兩個“半樣品”或兩十全樣品每個成分的重量占各成分重量之和的百分率(至少保留兩位小數),並根據4.5.4、4.5.5和4.5.6的規定,檢查兩份全樣品、兩份“半樣品”每個成分分析結果之間的差異是否超過容許差異。如果各個成分均在容許範圍之內,可以計算並在質量檢驗證書中填報每個成分重量百分數的平均數。
任何一個成分的分析結果超過了容許差距,均按以下程式處理:
4.5.3.1 在使用“半樣品”的情況下·再分析一對“半樣品”(但總共不必多於四對).直至對“半樣品”各成分的差距均在窖許範圍之內。將其成分的差異超過容許差距兩倍的成對樣品捨去不計,根據其餘各對的數據計算各個成分的百分數的平均值。
4.5.3.2 在使用兩份全樣品的情況下,再分析一份樣品。只要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異未超過容許差距的兩倍,就取這三次分析的平均值填報。除非其中有的結果顯然是由於差錯而不是隨機樣品誤差引起的-在這種情況下.將錯誤的結果捨去不計。
4.5.4 表2用於同一實驗室,對同一進檢樣品的淨度分析結果重複間的比較,適用於任何成分。使用時先接兩次分析結果的平均值從欄l或欄2中找到相應的行,根據種子是否為粘滯性種子和分析的是半樣品還是全樣品,從欄3至欄6之一欄中找出其相應的容許差距。
4.5.5 表3用於來自同一種批的兩個不同進檢樣品的淨度分析,兩次分析可能是在相同或不同實驗室進行,且當第二次分析結果低於第一次分析結果時使用,適用於任何成分。使用時先按兩次分析結果的平均值從欄1或欄2中找到相應的行.再根據種子是否為粘滯性種子從欄3或欄4中找出其相應的容許差距。
4.5.6 表4適用於來自同一種批的兩個不同送檢樣品的淨度分析,兩次分析可以在相同或不同實驗室進行,適用於淨度分析中任何成分的比較.以確定兩個估算值是否一致。使用時先按兩次分析結果的平均值從欄1或欄2中找到相應的行,根據種子是否為粘滯性種子從欄3或欄4中找出其相應的容許差距。
表2 同實驗室同送檢樣品淨度分析容許差距(5%顯著水平的兩尾測定
4.5.7計算方法
4.5.7.1 測定樣品的淨度用式(1)計算:
4.5.7.3其他植物種子的重量百分散和夾雜物的重量百分數的計算方法與純淨種子重量百分數(即淨度)的計算方法相同。
4.6結果報告
淨度分析中各個成分應計算到兩位小數,在質量檢驗證書上填寫時按GB/T 8170修約到一位小數。成分少於0.05%的填報為“微量”,若成分為零時用“---O.O---”表示。測定樣品各成分總和必須為100%。總和是99.9%和100.1%時,可從百分率的最大值(通常是純淨種子部分)中加減0.1%,如修約值超過0.1%.應核查計算有無差錯。
5發芽測定
5.1 目的
在室內標準條件下測定種批的最大發芽潛力,使測定結果能在最接近於隨機樣本變異的範圍內重現,據此比較不同種批的品質並估計田間播種價值。
5.2定義
5.2.1發芽
室內測定一粒種子發芽,是指幼苗出現並生長到某個階段,其基本結構的狀況表明它是否能在正常的田間條件下進一步長成一株合格苗木。
5.2.2發芽率
質量檢驗證書上填報的發芽率,是在附錄B表Bl規定的條件下及其規定的期限內生成正常幼苗的種子粒數占供檢種子總數的百分比。
5.2.3幼苗基本結構
對於幼苗繼續生長成為合格苗木必不可少的結構。隨所檢樹種而不同.組成幼苗的是以下某些基本結構的特定組合:根系、胚軸、子葉、韌生葉、頂芽以及禾本科、棕櫚科的芽鞘。
5.2.4正常幼苗
表現出具有潛力,能在土質良好,水分、溫度、光照適宜的條件下繼續生長成為合格苗木的幼苗。符合下列類型之一的可以劃為正常幼苗:
a)完整幼苗:該樹種應有的基本結構全都完整、勻稱、健康、生長良好;
1,)帶輕微缺陷的幼苗:該樹種應有的基本結構出現某些輕微缺陷的幼苗.但其他方面正常.生長均衡,與同次測定中完整幼苗的其他方面不相上下{
c)受到次生性感染的幼苗:顯然本該屬於上述a)類或b)類但受真菌或細菌感染的幼苗,條件是該粒種於不是感染源。
5.2.5不正常幼苗
表現出沒有潛力,在土質良好,水分、溫度、光照適宜的條件下不能長成合格苗木的幼苗。不正常幼苗有三種類型:
a)損傷苗:任何基本結構缺失,或損傷嚴重無法恢復正常,不能指望均衡生長的幼苗;
b)畸彤苗或不勻稱苗:生長孱弱或生理紊亂.或基本結構畸形或失衡的幼苗;
c)腐壞苗:由於原發性感染(即該粒種子就是感染源),該樹種的任何基本結構染病或腐壞。停止正常生長的幼苗。
例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幼苗為不正常幼苗:
a)初生根:生長停滯、粗短、缺失、斷折、自頂端開裂、縊縮、纖細、束縛在種皮中、呈負向地性、玻璃
狀、因原發性感染而腐壞、禾術科植物種子無種子根或僅有一條孱弱的種子根;
b)下胚軸、上胚軸和中胚軸:粗短、探度橫裂或斷折、完全縱裂、缺失、縊縮、扳度扭曲、彎曲向下、呈
環狀或螺旋狀、纖細、玻璃狀、因原發性感染而腐壞;
c)子葉(下述缺陷所占面積超過子葉面積的一半者為不正常,只占一半或不足一半者為正常,稱為“50%規則”。但只要損傷或腐壞出現在子葉同幼苗中軸的聯結點上或者莖尖附近,該幼苗就屬於不正常幼苗,在這種情況下不考慮50%規則。):腫脹或捲曲、畸形、斷折或有其他損傷,斷離或缺失、變色、壞死、玻璃狀、因原發性感染而腐壞;
d)初生葉:畸形、損傷、缺失、變色、壞死、外形正常但小於正常大小的四分之一、因原發性感染而腐壞:
e)頂芽及其周圍的組織:畸形、損傷、缺失、因原發性感染而腐壞(如果頂芽有缺陷或者缺失.即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