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東西湖區環保局前身是東西湖區環境保護辦公室,1986年3月,區編制委員會下達《關於將區環境保護辦公室改為環境保護局的通知》(東編[1986]8號)檔案,另外在1984年8月以東編[1984]23號檔案成立區環境監測站,在1988年3月以東編[1988]10號 檔案成立東西湖區環境監督管理站(區環境監察大隊前身,2004年6月更名),屬於環保局二級事業單位。 東西湖區環境保護局是東西湖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對東西湖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根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西湖區環境保護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東政辦[2002]21號)檔案精神,我局主要工作職能:擬訂本區地方環境保護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統一監督本區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個人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划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統一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等工作;負責本區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排污收費以及“三同時”(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限制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單);組織指導、協調本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中、國小或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及社區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東西湖區環保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監察科)、環境管理科、生態保護科;2個二級事業單位,即: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2007年,全局在冊工作人員共42人,其中在職26人,離退休9人,契約工8人。
多年來,在區委、區政府和市環保局的正確領導下,全區環保系統認真貫徹上級各項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實現東西湖區環境保護髮展規劃,打造漢口生態文明新城,構建和諧東西湖總體目標,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完善工作體制,創新工作機制,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2005年,我區被國家環保總局授予為《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和全國首批《環境優美鎮》,2006年又被國家批准為第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區和全國新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畫試點區,2007年,中南地區第一家有機蔬菜基地獲得國家環保總局有機食品認證中心認證通過,環保局從2002年至今,連續六年被市環保局授予為目標完成優秀單位
機構設定
環保局內設一室、一科、一隊、一站,分別為環境管理科、辦公室、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
局辦公室: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文秘、督辦、法制、宣傳教育、信息、生態環境保護、保密、檔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及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及老幹部工作;辦公地址:區環保局三樓
環境管理科:負責本區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方面的審批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本地區環境狀況公報和農業污染源狀況調查。辦公地址:區環保局四樓;
環境監察大隊:擬定本地區環境監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本行政區內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建設項目執行環保“三同時”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工程進度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按照縣環保局授權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現場處罰,負責對縣環境保護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本行政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因污染引起的糾紛以及檢舉控告環境違法行為的來信來訪進行調查,並參與處理;負責排污單位排污申報登記、核查及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管理工作;依法徵收排污費,對環保補助資金下拔提出建議;參與編制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並對治理項目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執行環境監理報告制度;負責全縣排污口規範化整治的指導工作及環境管理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與日常運行管理;負責建築施工噪聲審批及管理。區環保局四樓;
環境監測站:承擔全縣環境空氣、水質、污染源噪聲、生物、土壤等方面的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的制訂;開展環境監測、污染監督監測,建立環境監測資料庫;對本地區環境質量和污染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為政府環境決策提供環境監測信息資料;為建設項目提供環境影響評價監測資料,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測、項目竣工驗收監測,並參與“三同時”驗收;提供排污收費、排污申報等所需的監測和核實數據;建立本轄區應急環境監測網,為轄區內污染事故處理和污染糾紛仲裁提供監測數據;負責本轄區內環境監測網路的技術業務指導、監測質量保證和技術資質的考核;為社會提供環境科技服務和有關的委託測試檢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