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市林業建設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的建設:承相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三)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協調和指導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竹林憑證採伐和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監測;協助開展有關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協調森林生態旅遊的巨觀管理。
(六)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森林防撲火、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八)組織、指導林業科研、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組織擬訂林業信息化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九)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林業財會工作;指導、監督林區公路、防火通道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
(十)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綠化工作辦公室(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義務植樹規劃,組織實施義務植樹;指導城市林業建設、城鄉綠化和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城鄉公園的規劃和建設;參與編制城市綠化規劃;保護管理全市範圍的古樹名木;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信息管理科(市林業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制訂林業信息化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系統信息網路建設、運行維護與管理;負責收集、整理、儲存、分析及編髮林業數據、信息,為林業基層單位和林農提供林業信息和政策法規的諮詢服務;負責林業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建設和信息化的普及;負責林業信息刊物的編輯和發行。
計財科負責編制林業建設規劃、計畫;監督林業資產及林業資金使用;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林業財會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會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專項資金下撥及其投資效益分析工作;負責徵收管理市級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林業基金。
人事監察科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教育培訓、計畫生育、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黨的建設和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負責林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辦公室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以及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統計、保衛、衛生、資產管理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林業規範性檔案起草;負責林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監督林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林業普法和林業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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