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勤編制2名。
內設機構
全局內設11個機構:辦公室、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崗、公務員管理崗、工資福利管理崗、養老失業保險管理崗、醫療工傷保險管理崗、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崗、就業促進管理崗、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崗、政策法規管理崗、綜合信息管理崗。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
(四)統籌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省統籌辦法以及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內控機制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相關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獎懲、培訓、職位管理等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科員級以下工作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舉報案件。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辦公地點
市政府辦公大樓1號樓三樓
單位負責人
符海榮
辦事程式
(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
1、受理(10個工作日內);
2、初審(12個工作日內);
3、實地核查(14個工作內日);
4、公示(5個工作日內);
5、聯合審查(人社局和社保局負責人,2個工作日內);
6、領導審批(2個工作日內);
7、告知
(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初審
1、受理:各單位於每月15日至20日報送有關材料到人社部門,10個工作日內受理;
2、初審:承辦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對送審材料初審;
3、領導審批:在2個工作日內將審查結果報分管領導審批;
4、告知:審批完畢,告知相關單位領取檔案,不符合條件未審批的,作書面說明原因。
(三)中級以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
1、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將合格人員名單匯總,報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部門審核;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部門核准後,在5個工作日內將核准發證人員信息反饋給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3、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按照省里規定進行證書的編碼、列印後,集中交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驗印;
4、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或鑑定所(站)統一發放證書。
(四)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範圍審批
1、申請: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部門申請;
2、受理: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許可審批申請,簽發《行政審批申辦材料受理憑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簽發《行政審批告知書》;
3、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準予就業許可,頒發就業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不予就業許可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五)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
1、受理: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受理;
2、審核:由具體承辦人員對報來崗位設定方案進行審核,按規定的控制比例進行測算、核對;
3、批覆:所報材料完備,崗位設定方案符合規定,在控制比例範圍內,由具體承辦人員做出同意核准意見,並將核准方案記錄入管理台賬,定期報局領導審閱。遇超編、超比例等情況特殊的,須報經局領導審核同意後,再予批覆。
(六)台港澳人員內地就業許可
1、申請: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部門申請;
2、受理: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許可審批申請,簽發《行政審批申辦材料受理憑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簽發《行政審批告知書》;
3、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準予就業許可,頒發就業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不予就業許可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七)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
1、將申請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辦人員提交申請報告且按規定備齊有關材料之日起為受理日期;
2、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辦理,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檔案予以批覆,並核發《職業介紹資格證》;不予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3、職業介紹機構需要更名、歇業或者註銷的,應按申請開辦程式辦理相應手續,並在指定的報刊上公告。
(八)人員流動
1、申請:調動人員提出申請;
2、審核:承辦人員審核材料;
3、審批:本局局務會議討論同意後,根據有關規定上
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同意後辦理。
(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
1、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審核招聘方案;
3、發布招聘公告;
4、資格條件審查;
5、組織筆試、面試和考核;
6、辦理錄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