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縣審計局

(三)財政金融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四)經濟責任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七)社保、經貿、計應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審計機關職責

東寧縣審計局受縣長和市審計局雙重領導,對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審計專項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審計調查結果。審計機關對各部門、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對依法獨立進行社會審計的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設主任1人、財務2人(兼職)、文書1人(兼職)。職責:主要負責審計信息的編髮,單位的檔案接收、傳遞,會議組織安排、財務管理、考勤、公章使用、檔案收集歸檔、單位安全工作、接待、事務催辦等工作。
(二)法制審理室:設主任1人。職責:負責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同時,主要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以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審理覆核,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覆核意見,出具覆核意見書。
(三)財政金融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職責:主要負責年度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鄉鎮財政決算情況、地稅征管情況、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四)經濟責任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職責:依法對縣直各單位及鄉鎮主要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和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以及其他經濟活動應負有有直接責任或者主管責任審查和評價。
(五)投資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職責:依法對國家建設項目預(決)算的編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文行農林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職責:依法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七)社保、經貿、計應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職責:依法對社會保障、民政、工業、交通、商貿等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同時對單位計算機網路系統的維護,計算機輔助審計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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