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縣城鄉規劃管理局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測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本縣行政區域內實施城鄉規劃的措施和城鄉規劃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承辦本縣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技術指導以及城市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鄉(鎮)總體規劃,村莊集鎮建設規劃的編制、論證和報批工作;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3、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公建、私建、臨時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和規劃審批與管理,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城市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管線、城市雕塑、戶外廣告設施、小品及其他工程設施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
5、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旅遊區的規劃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招投標的規劃管理工作。
6、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和協調工作。
7、負責管理本縣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設計、城市勘測、城市建設檔案、城市規劃的科學研究工作。
8、承辦縣城鄉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 綜合辦公室
負責全局的情況綜合、文稿起草、政策調研、信息採集、對外宣傳、目標管理、督辦檢查、機關文秘、印信檔案管理;負責機關的政務協調、會議籌備組織、後勤事務、安全保衛、聯絡接待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局人事勞資、財務審計工作;負責黨群、計畫生育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 規劃技術室(總工辦)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報批和管理;擬定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負責規劃區內土地出讓、轉讓、拍賣的規劃管理;負責提出城鄉規劃有關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規劃設計任務的擬定、詳細規劃項目的規劃審批;負責建設用地撥地定樁、定線、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永久性測繪標誌的管理、檢查和維護工作;負責勘測市場、勘測資質、勘測資料的管理。
(三) 規劃管理審批室
負責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審批、建設工程規劃審批;負責建設項目建築設計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小區配套設施和環境設施的規劃審批;負責私有住宅、臨時建設及房屋改變使用性質、改變房屋門窗設計、立面裝修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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