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三)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四)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部門職責

東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 要 職 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四)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和強制拆除違法、違章建築物、構築物。
(五)行使公安交通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車輛除外)、占壓破壞道路及道路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流動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室外燒烤、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使用高音喇叭對外宣傳招徠顧客等影響居民生活的違法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城市公用事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排水、供熱、公交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城區戶外牌匾廣告(包括其它戶外懸掛物)設定、門窗改建、店面裝修等管理審批收費工作。
(十一)負責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與管理;為調控占道行為依法收繳占(挖)道路管理費;負責固體廢棄物傾卸和占道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管理、監督城區冬季清運冰雪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監督、指導全縣各建制鎮城鎮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成員分工

王殿武:黨委書記、局長
負責主持黨政全面工作;主管組織人事、財務審計和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
蔣國勝:黨委副書記
協助黨委書記負責黨務、紀檢、工會工作;負責常務工作及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信訪穩定和共青團、婦女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綜合辦。
丁 旭:副局長
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和執法環境建設工作;分管縣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垃圾處理場項目部、城管警察大隊。
劉喜斌:副局長
協助分管綜合辦;負責城鎮建設和園林綠化工作;分管縣城建管理中心、縣園林管理中心。
畢思彬:副局長
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分管局法制及督察辦、城南分局、城北分局、駐環衛執法機動中隊;聯繫綏林分局和各鎮執法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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