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公安總處

為了統一管理城鄉居民的流動,1947年6月,東北公安總處通令各地區統一旅行證制度。 1948年8月,東北公安總處發出通知,規定:居民證是證明居民身份和在東北地區旅行的通行檔案。 1948年8月4日,中共中央社會部批轉《關於東北城市公安工作經驗通報》。

簡介

東北解放區各級公安機關是隨著各級地方政權的創建而建立的。省一級公安機關名稱不統一,有的稱公安處,有的稱公安局,還有的稱公安廳等。1946年9月16日,東北行政委員會發出《東北各級公安機關組織暫行條例》,規定了公安機構設定和任務。宣布成立東北行政委員會公安總處,汪金祥任總處處長,陳龍任副處長;省設公安處(省委社會部),後改公安廳;專署設公安分處;市、縣設公安局;區設公安分局。從而統一了各級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從上到下都得到加強,逐步走上正規,純潔了隊伍,加強了培訓,造就了一大批公安專業骨幹。
東北公安總處下轄牡丹江省公安處合江省公安處嫩江省公安處、黑龍江省公安處、松江省公安處。
1949年5月14日,東北行政委員會通令:東北公安總處改為東北公安部汪金祥任部長,同時兼任東北公安軍司令員、政委。

創立戶籍制度

1946年4月,中共在蘇軍協助下接管了哈爾濱市。
為了統一管理城鄉居民的流動,1947年6月,東北公安總處通令各地區統一旅行證制度。中共哈爾濱市政府規定了市民遷出、遷入、出生、死亡、臨時外宿、臨時居住旅行、事項變更等申報制度。市公安局制定戶口移動手續制度。市民外出,需攜帶證明身份的路條、旅行證等證件。1948年4月,東北行政委員會頒布命令,實行居民證制度,廢除旅行證制度。1948年8月,東北公安總處發出通知,規定:居民證是證明居民身份和在東北地區旅行的通行檔案。居民證按捺指紋,並留存底檔登記註明,每年查驗一次,臨時居民證半年查驗一次。這是中共最早實施的居民證。
1948年6月25日,東北公安總處根據哈爾濱市、佳木斯市、北安、雙城等地的經驗,制定並頒布了《關於戶口暫行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就戶口管理的目的、範圍、方法和重點作了明確規定,並且將“反革命嫌疑及有違法行為、破壞治安之嫌疑住戶”另設登記冊。在這些嫌疑住戶發生遷移變動時,區街公安機關“應相互通報情況,隨時登記材料,以便繼續了解,發現問題,打擊壞人”。這是中共在這一時期最早制定的比較全面的地方戶口管理法規。
在戶口調查登記後,東北各地公安機關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起了統一的戶口管理制度,對參加過國民黨各類組織的人員和危害社會治安的危險分子,都按特殊人口(即嫌疑住戶)專門控制和重點掌握。
東北地區運用戶籍管理城市治安工作的經驗,得到中共中央的重視和推廣,為關內城市接管工作提供了範本。1948年5月,中共中央社會部下發《新解放城市的公安工作介紹》的檔案。1948年8月4日,中共中央社會部批轉《關於東北城市公安工作經驗通報》。《通報》指出:“戶口問題是管理城市的重要環節之一,因城市集中而又複雜,良莠難分,壞人到處活動,毫無限制,無有戶口、門牌,搬來搬去,不但在治安方面有很大困難,就是郵政、電話、電燈、自來水等管理,亦無法進行。同時建立戶口管理制度,弄清人數戶數,階級成份,掌握戶口動向,不但利於公安,而且對於戰勤負擔,國民教育,發展生產,配給糧食,組織民眾,都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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