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在研究過程中,他自己作了許多實驗,並於1733年發現絕緣起來的金屬通過摩擦可以起電。因此,他得出所有物體都可以摩擦起電。認為把物體分為“電的”和“非電的”並沒有事實根據。他曾用自己的身體作帶電實驗。他讓別人用絲繩把自己吊起來,當他身體帶上電而別人靠近時,他感覺到針刺般的電擊,有放電的噼啪聲,在暗處還可以看到放電的火花。
主要貢獻
杜菲最重要的發現是電有兩種。在巴黎的一家學報上他發表了自己的實驗結果,其中寫到“……因此,由總的性質不同這一點可以認為存在著兩種電性物質,一種諸如玻璃、晶體等透明固體;另一種諸如琥珀、樹脂等物質。……互相推斥的物體具有相同的電性,互相吸引的物作具有不同的電性。不帶電的物體可以從另一種帶電物體獲得電,兩者所帶的電是相同的……。”他意識到不同材料經摩擦後產生的電不同,電有兩種,並且同性電相斥,異性電相吸;他還把電想像為二元流體,當它們結合在一起時,彼此中和。
在不斷實驗過程中,杜菲改進了吉爾伯特的驗電器,用金箔代替金屬細棒,使驗電器更加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