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爾伯特縣林業局

基本信息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林業發展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
2、研究制定全縣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3、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部門的建設與管理。
4、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特種用途林)管理;負責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編制全縣森林資源採伐限額和林木採伐計畫,經上級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上級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核。指導全縣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5、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及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野生動物調查、監測。
6、負責全縣林政管理。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陸生動物資源和濕地資源的案件。
7、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濕地防火工作。
8、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審批縣外引進種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檢疫申請;簽發出縣(省內)森林植樹檢疫證書。
9、指導監督全縣林木種苗工作;人工母樹林撫育(衛生)伐設計初審及檢查驗收,監督管理和審批種苗運輸工作。
10、組織指導有林單位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指導監督全縣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工作。
11、監督管理林業基金和其它專項資金;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縣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12、指導、監督生態公益林的培育和管護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撫育、管護。
13、負責全縣林業法律、法規宣傳、人才培訓、林業科技、林學會、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工作,組織起草全縣林業生產的有關規程、標準等。
14、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15、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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