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夏娟

杜夏娟

長春砍手門事件 的主犯,主要當事人郝志鵬的母親。2013年2月6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杜夏鵑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事件介紹

8日14時許,吉林省實驗中學高三學生吳天昊與幾名同學相約來到長春市百屹會館的籃球場內,吳天昊打算報考籃球專業,他想抓緊時間練球。約一小時後,另外幾個年齡相仿的學生也來到籃球場,加入了比賽。可是,接下來發生的事讓誰都沒有想到。

據吳天昊的國中同學小鄧介紹,在打球過程中,他和對方一男生發生了身體碰撞。當時小鄧被撞了一下,但身體沒有大礙,雙方繼續比賽。沒過多久,小鄧在一次上籃時,再次與對方發生碰撞。接著雙方就廝打在一起。

吳天昊的國小同學小王目擊了整個事件。他回憶說,兩伙人的爭執並沒有持續太長時間,很快就被圍觀的人勸開。後來對方那伙人中的一名男生就拿出包里的手機,給他的父母打電話。“打電話的那個人也是學生,是長春市第二實驗中學的,也是高三學生,叫郝志鵬(音)。”小王回憶說,不多時郝志鵬的父母和兩名男子就趕到現場,並把吳天昊與幾名同學叫到百屹會館外面,協商解決辦法。“當時他們和我們說,同意協商解決的辦法。”

大約過了十多分鐘,與郝志鵬的父母同來的一名男子和郝志鵬的父親低聲交談起來,其中一人還稱郝志鵬的父親為姐夫。

事件發生

“他們說了沒幾句,那個男的就轉身沖我們喊,說要收拾我們,誰也別想跑。”小王說,隨後從馬路對面衝過來數十名男子,年紀都在二十多歲,每個人手裡都拿著一把長約三十厘米的片刀。“我也真沒用,不能幫他,我太后悔了。”小王說,吳天昊的另外幾名同學和朋友知道郝志鵬的父母叫人來後,就紛紛逃開了。但是吳天昊沒來得及跑遠,就被人追上砍倒在血泊里。

“看到幾十人手裡都拿著刀,從麵包車裡下來沖了過來,我被嚇壞了,站在那不敢動。那些人也就打了一分鐘左右,然後就走了。他們經過我身旁時,我聽到有人說‘快走,手被砍掉了’。”小王說,當時他去樓上取東西,行兇的人才沒有注意到他,讓他躲過了一劫。

判決

判決書刑期部分 判決書刑期部分

此案已於2013年2月6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吳天昊案法院判決:

郝升山、林忠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郭守佳無期徒刑、劉春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吳和舉14年; 杜夏鵑11年;張純潔10年;仁術程8年;郝志鵬5年;申立仁5年;陳永哲5年;彭立剛5年;張也3年6個月;趙遜3年6個月;李慎龍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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