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銘澤[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副專員]

李銘澤[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副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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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副專員。

基本信息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副專員、執行處首長李銘澤呼籲,應該有單獨的司法程式來處理引渡等案件,在處理這類引渡案件時,應該有一個最低的要求和標準,按照公約進行合作和配合。

館防毀證

廉政公署上周六大舉搜查本港七大報館,事件引起新聞團體激烈迴響。廉署執行處首長李銘澤昨日以署理廉政專員身份會見新聞組織解釋突擊搜查報館辯稱,廉署執行搜查行動時曾考慮過先向報館尋求合作提供資料,但擔心此舉可能令有關證據消失,故此決定採取突擊搜查行動。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強烈質疑廉署觀點,認為這是錯誤及危險假設。

錯誤假設

李銘澤昨日由上午十一時開始至傍晚五時連續六小時,「馬拉松」式分三節會見本港三個新聞組織,包括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廉政專員黃鴻超將於今日會見報業公會。對於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廉署進行搜查行動前,為何未有先引用《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八十四條向法院申請交出令,而直接引用第八十五條申請搜查令。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代表昨日會面中亦有提出有關疑問,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執委劉進圖引述李銘澤表示,廉署已充分作過考慮,但認為採用第八十四條即先向報館尋求合作提供資料,不能達到調查目的,並且可能會令到證據消失。劉進圖稱,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強烈質疑廉署的觀點,認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如果廉署事先向報館尋求協助,新聞工作者會銷毀證據,批評這是一個非常錯誤及危險假設。

要欠情理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陳淑薇表示,新聞界認為廉署的行動是不必要,不合情理,並可能確立一個非常危險先例,對整體香港沒有好處。她認為,如果有記者觸犯法例,當局應依法處理。從香港整體利益來說,廉署不應以搜查報館行動,以迫令記者供出訊息來源。這樣做會令今後不會有人願意向傳媒披露社會不公義的事,最終令到整體香港利益受損,亦令公眾不能有效透過傳媒監察政府,最終損害整體利益,亦損害言論新聞信息自由,破壞香港成功的基石,只能在凌駕性公眾利益前提下,才嘗試要求新聞界透露訊息來源。 陳淑薇又表示,今次會面,協會要求廉署清楚解釋,這次搜查報館原因及目的,並公開誓章內容,以及確立今後什麼情況下,以何準則採取搜查報館行動。李銘澤則承諾會作出檢討,日後在檢討過程中會保持與新聞界溝通。至於誓章內容,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式,法庭審訊期間亦會將內容披露出來,但承諾完成整個司法程式時,在合法情況下會儘可能披露內容。 另外,新聞工作者聯會主席陳思國會面後表示,聯會反映新聞界對搜查報館事件的關注,以及提出要求。對於李銘澤承諾日後處理類似事件時,會更加慎重,聯會表示滿意。他又表示,理解彼此立場不同,透過今次會議,更加了解廉署在事件上的處理和經過,不過,雙方的立場有別,相信要多溝通,才能拉近距離。 記協主席張炳玲則表示,協會抗議廉署將記者列為蒐證工具,廉署的解釋亦未能釋除新聞界對新聞自由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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