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清

李耀清

李耀清,男,漢族,1962年11月24日出生,廣西鹿寨人,中共黨員,本科學歷,經濟師職稱。現任柳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擬任董事、董事長。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李耀清李耀清
1983年7月參加工作。

歷任廣西鹿寨縣城關城鎮供銷社會計、物價員;

人民銀行鹿寨縣支行會計員、辦公室副主任、總稽核(副行級)兼綜合業務股股長;

人民銀行忻城縣支行行長、鹿寨縣支行行長、來賓縣支行行長,人民銀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機構監管科科長;

柳州銀監分局辦公室主任,廣西銀監局辦公室副主任,桂林銀監分局副局長,賀州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廣西銀監局後勤服務中心主任、現場監管一處處長。

李耀清是柳州銀行第三任董事長,2014年1月28日李耀清的任職資格獲廣西銀監局核准。

現任柳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擬任董事、董事長。

人物事件

無辜被砍

2014年5月10日15時許,在廣西柳州市城中區東路,準備去運動的李耀清步行到小區外的修鞋攤拿清洗的鞋,在被告知鞋未清洗後,李耀清與單位司機陳師傅一同原路返回小區。而此時,小區外一輛雪佛蘭轎車上走下一名年輕男子,迅速拔出一把20厘米長的菜刀,砍向李耀清的後背。

陳師傅又開車將已經昏迷的李耀清送往柳州市中醫院救治,李耀清出血3500毫升,幾近喪命。李耀清共住院45天,經鑑定,其傷後出現失血性休克屬中度休克、重傷二級。

偵破審理

2015年5月11日晚上10點,柳州警方首先在玉林市陸川縣將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後9人相繼落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浩等6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二級,6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國家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

2016年年9月27日,柳州市城中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浩和吳世忠有期徒刑5年6個月,判處吳世華有期徒刑5年,判處吳斌有期徒刑4年6個月。法院以窩藏罪,分別判處吳洲等6人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至2年2個月不等刑罰。

人物評價

李耀清同志從事金融工作28年,擔任部門及單位一把手多年,管理經驗豐富,金融業務基礎知識全面,熟悉銀行業發展規律和特點,熟悉國家金融政策,有較強的改革和創新能力;有大局觀,善於駕馭全局,工作業績突出;工作履歷較為豐富,自參加工作以來連年獲得多項嘉獎。

該同志在任職期間能夠較好的履行職責,特別是在地方金融改革、銀行管理、風險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推動廣西銀行體系改革、綜合治理與內部控制等重大工作中貢獻突出,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得到廣西區政府領導及廣西銀監局領導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評價。(人民網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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