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李澤軍,作為張君犯罪團伙中的2號角色,他稱是被自己的親舅舅害的。本來李澤軍身高1.76米,長的一表人才,當過兵。從小喜歡習武。如果不是張君拉他入伙,他也本是一個本質不壞的人。
“是張君毀了我!”十分健談的李澤軍,儘管開始不太與警方合作,但隨後在民警的教育下,不僅供出了王雨、“銀匠”嚴若明外,還在審訊民警的開導下,辨別指證了從陳樂家保險柜中搜出的5張身份證上女人的真實身份及住址這一重大線索。
現在李澤軍雖然每天按規定戴著刑具,但他仍然在監房堅持著做200個伏地挺身,並還向看守民警索要了紙、筆,寫起了回憶錄。據李澤軍自己構想,他的回憶錄將分為“童年、當兵生活、加入張君團伙、累累罪行”等四部分。當談到為什麼想起要寫回憶錄時,他告訴筆者:“雖然我對社會欠下了好多血債,但我還有兒子,我寫出來,不僅可告訴我兒子,爸爸對不起他,也對不起社會,同時也可作為一個反面教材教育其他人,千萬莫走錯了路,入錯了伙。”新報常德今晨專電 特約記者黃皓 盧嶸
判決結果
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中的14名罪犯,2001年5月20日分別在重慶市、常德市被執行死刑。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湖南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於2001年4月21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張君、李澤軍等14人分別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有2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李澤軍等11人不服,分別提出抗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分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李澤軍等人的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