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明[河北省燕趙公證處主任]

李東明[河北省燕趙公證處主任]

李東明,河北省燕趙公證處主任。男,1962年9月5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從事公證工作至今,2006年被評為正高職,國家一級公證員。曾任中國公證協會理事、唐山市人大法制委諮詢委員、唐山市青聯公檢法司協會會長、唐山市第二公證處主任,現兼任中國法學會法律文書學會理事、北京大學河北校友會常務理事、河北省公證協會常務理事、河北省政法心理學會常務理事等職務。

代表作品

李東明 李東明

:著有《申請公證實務指南》一書(2001年12月《中國統計出版社》出版發行)、 撰寫了 《公證改革的實踐與思考》 (發表於《中國司法》 雜誌2000年第十期)、《如何避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發表於《中國公證》雜誌2010年第四期)、《如何更好的防範遺囑繼承公證的風險》(發表於《中國公證》雜誌2010年第十期)等文章。

人物事跡

李東明主任曾受到法務部原部長張福森、副部長段正坤等有關領導的接見和表揚,並多次被評為河北省“優秀公證員”、“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1999年被河北省司法廳、人事廳、工會評為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同年,被河北省司法廳、人事廳、團省委、公安廳、省高院、省檢察院等二十家廳級單位評為“首屆河北省優秀青年衛士”稱號; 2000年被評為“市級勞動模範”;2004年被評為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為民樹立形象教育活動優秀公證員”。李東明在從事多年的公證工作中,嚴格執法,開拓創新。

1998年2月《法制日報》和4月的《河北日報》均報導了李東明主任 “嚴把公證質量關,為企業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事跡 。1998年李東明主任在唐山市組建了中國第一個合作制公證改革試點單位即唐山市第二公證處,為中國公證體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鑑的經驗。2002年李東明主任首次提出了公證員應有自己的誓言並制定了石家莊市燕趙公證處公證員誓言,即:“志願加入燕趙公證隊伍,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認真履行職責,做一名德才兼備、愛崗敬業、開拓創新、同業互助、誠信自律的公證人員,為公證事業奉獻力量,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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