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9月~1968年7月在湖北大學學習;1968年9月~1970年12月在部隊和農村勞動鍛鍊;1971年1月~1975年12月在宜城城關糧管所工作,1976年1月~1981年11月在宜城修造廠工作;1981年12月~1984年3月在宜城法院工作,任經濟庭副庭長,1984年4月~1985年9月在宜城檢察院工作,任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1985年10月~1998年12月在宜城法院工作,任院長、黨委書記,現任宜城法院黨委書記。系宜城市第一、二屆人大代表。他自1985年10月擔任院長以來,團結帶領黨委一班人及全體幹警,勇於開拓,銳意進取,以身作則,精於管理,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便宜城法院的工作一步一個腳印,一年一個台階地穩步向前發展,為維護宜城社會穩定,促進宜城經濟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受到上級黨委和業務部門的充分肯定。他帶領全院上下緊緊圍繞全黨全國工作的大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圓滿完成審判任務,取得顯著成績,市法院多次被宜城市委、市政府評為先進單位,1992、1993年兩次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1994年春首批跨入全省最佳人民法院行列,1997年底被襄樊市委、市政府命名為"文明標兵單位"。他本人多次被市委授予模範幹部稱號,1991年被省高院記二等功一次,1995年被省高院、省人事廳獎勵晉升職務工資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