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李婉麗,女,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學碩士。1994年10月赴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學院進修國際商法,1999年9月比利時魯汶大學商學院攻讀MBA,2001年7月回國工作。主講國際經濟法學(使用雙語)、契約法學和WTO基本法律制度等課程。
研究領域
中國典權法律制度、WTO環境下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
研究成果
典權法律性質及與類似法律關係之差異 《法學研究》1993年第3期。
論我國典權法律制度之演變 《當代法學》2002年第7期。
中國典權法律制度論 《民商法論叢》第1卷 法律出版社,1993年北京。
關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若干法律問題的探討 《當代法學》2003年第7期。
施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對企業有害還是有益 《監督與選擇》2003年第4期。
關於我國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經濟前沿》2003年第5期。
企業對缺陷產品若不主動召回則面臨巨額的懲罰性賠償 《監督與選擇》2003年第8期。
參編教材《法學基礎理論》撰寫第三、七、十六、十七章,約六萬字。雲南大學出版社,1994。
當前研究課題: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