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富[甘肅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李培富[甘肅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李培富,曾任中共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甘肅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甘肅省第四屆政協副主席,甘肅省第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共七大候補代表、八大、十大代表。有同名人物寧夏大學教授。

基本信息

人物介紹

李培富,1913年生,甘肅省華池縣人。原名李丕富,又名李培福、李丕福。

人物經歷

土地革命時期

1933年參加紅軍游擊隊,任經濟員,負責保管、分發財物。193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任黨支部書記。1934年6月任甘肅慶北辦事處土地委員。9月當選為田河區蘇維埃政府主席,同年12月至1935年9月任慶北縣蘇維埃政府土地委員。後任陝甘邊區革命委員會慶北辦事處主任,1935年11月至1936年3月任陝甘省蘇維埃政府慶北辦事處主席。1936年2月起任慶北游擊隊總指揮。同年6月至1937年9月任曲子縣蘇維埃政府主席等職。參與和領導了甘肅慶北蘇區的創建、鞏固和發展工作。

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10月至1940年8月任華池縣抗日民主政府縣長。在大生產運動中表現突出,受到中共中央西北局表彰。1943年1月在西北局高級幹部會上,被授予毛澤東主席親筆題詞“面向民眾”獎狀。2月3日《解放日報》專門介紹其主要事跡。8月人中共中央黨校學習,參加延安整風運動。11月參加陝甘寧邊區在延安召開的勞動英雄及模範工作者代表大會。1945年當選為陝甘寧邊區參議員。同年4月至6月作為陝甘寧邊區代表團成員參加中共七大。七大閉幕後,到中共中央黨校二部繼續學習,任黨支部書記。

解放戰爭時期

1945年8月至1949年8月任中共隴東地委委員、常委。1945年12月任隴東分區專員公署第一科科長。1946年4月赴延安出席陝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會第一次會議。聯合12名參議員提出了《為增產糧食提高農業技術》的提案,經過大會審議通過。同年11月至1947年6月任隴東分區專員公署副專員。1947年6月至1948年2月任隴東分區專員公署第二副專員。1947年春國民黨反動派向陝甘寧邊區發動的重點進攻在隴東打響後,和其他領導人一起,組織轉移,發動民眾支援前線,還組織武工隊深入到敵占區,開展全區性的游擊戰爭。1948年2月至1949年7月任隴東分區專員公署專員。1948年10月被增補為中共甘肅工委委員。同月至1949年7月兼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主管司法工作。曾任甘肅省軍管會民政處處長。

建國後

1949年7月至1950年1月任甘肅行政公署民政處處長、中共甘肅省委委員(1949年7月起)。1949年12月至1951年12月任中共甘肅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1950年1月至1955年2月任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廳長。其間,自1954年8月起任廳黨小組組長。1954年8月至1967年2月任中共甘肅省委常委。1955年1月至7月任中共甘肅省民政廳分黨組書記。同年1月至1956年4月兼任中共甘肅省委農林水牧辦公室黨組書記。1955年3月至1958年6月任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工作部部長。1955年4月至1957年1月任甘肅省農林水辦公室主任。1958年10月至1967年2月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1965年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甘肅省貧下中農協會委員會副主席。1968年1月任甘肅省生產指揮部負責人,1970年11月至1973年10月任甘肅省生產指揮部副主任。1973年6月至1983年4月兼任甘肅省貧下中農協會第二次代表大會籌備小組組長。1977年8月至1979年12月任甘肅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77年12月至1979年11月任甘肅省第四屆政協副主席。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甘肅省第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功績榮譽

長期主管農業,主持領導景泰川電力提灌一期工程,使30萬畝沙灘變良田,被當地民眾稱為“救命工程”。中共七大候補代表,八大、十大代表。1983年4月30日在蘭州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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