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繼萍[西北政法大學教授]

朱繼萍[西北政法大學教授]

朱繼萍,女,法學博士,1967年生,河南光山人,西北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法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

學習和工作經歷

1984至1988年,就讀於西北政法學院(現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8至1991年,就讀於西北政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至2006年,就讀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1年至今任教於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法理學教研室。研究領域為法理學、立法學。

學術觀點

“我希望我的學生都能成為法律的思想者,而不是一個法律工匠”,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法理學教研室朱繼萍老師這樣談自己的育人準則,“通過教學讓學生增強觀察社會現象的敏銳性,學會認識和分析這些問題的方法,形成自己獨特的視角和觀點”。之前,她的《材料分析先導的教學交往行為研究和探索——以立法學為例》,經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表決,榮獲學校2006年度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

本科法學教育重要的是訓練和提高學生認識和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四年本科學習畢竟短暫,積累知識、了解理論學說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掌握認識和分析法律問題的法學思維和法律思維方法。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掌握了這些基本的學習方法或手段,今後的知識積累和理論學習將會如虎添翼,受益無窮。”朱老師在長期的一線教學中不斷嘗試、探討一種材料分析先導的教學互動方法。如上課前先將有關事例、案例或材料發給學生,並提供相應的網站和參考書目;然後通過學生蒐集資料,課堂討論,教師有針對性地講授等師生互動方式,力圖培養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意識或學習興趣,使學生變被動接受為主動分析,不僅理論水平提高和能力培養齊頭並進,而且掌握並熟諳運用所學理論認識和分析法律問題的基本方法,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老師給學生講課,其實也是一個促使老師不斷學習的過程。教的過程中,學生會提出各種問題,這就促使老師不斷地思考和研究。只有深入研究才能深刻認識和充分把握問題,從而將知識透徹地傳授給學生。”為此,朱老師特別注重自身理論水平的提高, 力圖實現科研與教學的相互促進。在大學,老師與學生的交流往往僅限於課堂,“時間短,無法了解所有學生情況”,多年來,上網點看自己的電子信箱成為朱老師每天晚上必修的功課,這是她與學生溝通,了解學生想法,解答學生疑問的一個重要渠道。

恬淡中透露著一份親近與睿智,是朱老師給記者的印象;對學生負責,對工作認真,對學術嚴謹是朱老師的職業信條。

主要科研成果

1、《公民法律手冊》(副主編),陝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法律權利”的規範形態及意義——兼議“乞討權”》,載《寧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7年第1期;

3.《論和諧社會中法律秩序之建構》,載《和諧社會與法治國家——2005年全國法理學研究會年會論文選》,徐顯明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論不確定性對法律的基本建設作用》,載《法律科學》,2006年第2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2006年第6期全文轉載;

5.《法律:規範、體系及其邏輯》,載《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學報》2005年第6期;

6.《國家之根本,民權之重器》(與劉瀚合著),載《法律科學》2004年第5期;

7.《立法本質三題》,載《中國法治探索》,陝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8.《法律·理性·秩序》(與葛洪義合著),載《沉宗靈學術思想暨當代中國法理學的改革與發展論集》,北京大學出版社、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9.《制度與人:憲政體制與公民品格關係的思考》,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1999年第2期;

10.《意義和關係:析法治、憲政與依法行政》,載《理論導刊》1999年第10期;

11.《憲政、法治與依法行政》,載《法商研究》1999年第4期;

12.《從自罰自收到罰收分離:制度變遷的分析與思考》(與王麟合著),載《法律科學》1999年第2期;

13.《傳統“功利法”思想與中國法制》(與許曉英合著),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1998年增刊;

14.《法的確定性:一個法現代性問題的思考和認識》,載《法律科學》1998年增刊;

15.《憲政及其社會基礎》,載《法治研究》1998年卷;

16.《法治·法治化·法律理性》(與葛洪義合著),載《法治研究》1997年卷。

獲獎情況

1、“材料分析先導的教學交往行為研究和探索-以立法學教學為例”獲2006年西北政法大學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

2、2007年被評為西北政法大學首屆青年教學名師;

3、《論不確定性對法律的基本建設作用》一文2007年獲陝西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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