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時江

朱時江,曾任吉林省通化市職業教育中心黨委書記、校長(正處級)。 2016年7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曾任吉林省通化市職業教育中心黨委書記、校長(正處級)。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6年7月13日, 據吉林省通化市紀委訊息,經通化市委批准,通化市紀委對通化市職業教育中心原黨委書記、校長(正處級)朱時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朱時江違反廉潔紀律,非法占有公私財物;違規發放補貼、公款送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公款、收受賄賂問題涉嫌犯罪。

朱時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通化市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並報通化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時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吉林省紀委通報了7起在紀律審查中查處的領導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 通化市職業教育中心原黨委書記、校長朱時江收受禮金、虛開發票處理招待費等費用、違規發放交通補貼等問題。2014年至2016年春節前,朱時江在每年端午節、中秋節等節日期間,先後收受該中心駕校承包人禮金6.8萬元、加油卡4萬元;採取收入不入賬、虛開發票等方式,處理招待費、修車費、購買菸酒費、慰問職工等費用13.6萬餘元;違規向5名班子成員發放交通補助1萬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朱時江還因違反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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