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剛[律師]

朱志剛,於1999年通過國家律師資格考試;曾在國家大型文化集團擔任智慧財產權法律顧問,從事集團管理方面的工作。

擔任過擬上市公司的法務部負責人,積累了豐富的公司法務經驗;

朱志剛律師從事專職律師工作以來,承辦過數百起各類訴訟案件(辦理民商事案件經驗豐富);為當事人制定各類契約模板並審查過上千份各類契約,恰當地規避了法律風險;朱志剛律師尤其在各類民商事契約糾紛(譬如:大型物業買賣或租賃、抵押擔保)、智慧財產權糾紛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

朱志剛律師為三辰卡通集團、法國鱷魚、法國SEB公司、法國歐萊雅公司、法國愛馬仕公司、法國比克公司、德國百靈公司、法國達能集團、法國米其林公司、美國高露潔公司、德國大眾汽車集團、德國愛迪達公司、淨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跨國公司長期提供過智慧財產權、契約領域的法律服務。

朱志剛律師曾發表的部分作品:

《析智慧財產權侵權民事訴訟中“停止侵害”責任的適用》,載於2009年《電子智慧財產權》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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